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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文婷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89-94
税法规范生成的完善可以在法律的理想视界、法律的规则视界、法律的现实视界中寻找思路。在社会系统论下分析我国税法规范内容的生成及税法规范生成的形式选择至税权的配置,即法的理念的实现,完成税法现实到税法规则的转变;在税法系统内的税收法定原则和其他法律原则监督下生成税法规范,即法的制定的实现,实现税法的价值到税法规则的转化;对税法规范生成后的完善建议,即法的实现,是税法规则到税法现实的达成。 相似文献
2.
叶姗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0(2)
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两国税务主管当局基于税权谦抑而进行的税收征管合作,旨在解决跨国公司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有效避免双重征税.双边安排这种税收征管合作属于政府间特殊税收协定,是专门针对某一跨国公司关联交易中存在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其以一般性国际税收协定为基础,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而缔结的税收征管合作协定. 相似文献
3.
税收作为经济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是政府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经济杠杆。借鉴韩国地方税改革的成功经验,对中国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充分发挥地方税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分级、分权、分税,构建新型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税权纵向划分仍基本停留在行政性操作层面而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为弥补这一重大缺陷,应修改<宪法>、<立法法>和<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为税权的纵向划分消除法律障碍并提供原则性指导,而最为重要的是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税权的纵向划分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5.
分税制是我国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我国分税制历史的简要回顾,分析了分税制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缺少完整立法,地方税权小,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不合理,转移支付有待立法.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立法上的建议:制定作为分税制依据的税收基本法,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权,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制定转移支付法. 相似文献
6.
黄建水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80-83,146
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国家税权的划分,不仅涉及国家的统一与稳定,而且涉及宪法对中央与地方两级国家机关的权力控制和对人民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各国税权划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高度集权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适度分权模式。参考世界各国宪法规定,借鉴世界各国宪政文明的普遍经验,完善我国的宪法税条款,明确税权力在中央与地方划分的宪法依据,既有利于我国税法体系的完善,又能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 相似文献
7.
法国的行政体制自1982年地方分权改革之后分为四个层次,即中央、大区、省和市镇。四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以《权力下放法案》为分界点,经历了中央高度集权到地方“民选民治”的转变,然而这并没有改变法国高度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特点。这一特点也明显体现在法国四级政府间的税权划分上,即中央政府掌控着一些大宗的、税源稳定的税种,而剩余的小税划归地方。为了平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的失衡,中央政府自地方分权改革之后建立一般性补助、专项补助和税收补助等三种转移支付制度。以上诸种制度的有机结合,促使法国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又相互配合和补充。法国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及在此基础上确定税权分配的改革实践,对于同样是中央集权的我国来说,在依法治国、政府权限分工以及转移支付立法上极具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李燕平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4(4):25-28
中央和地方资源税博弈表明,地方在现行税权制度安排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中央占主导地位的分税制税收配置体制。这种税制划分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应理顺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关系,适当扩大地方税收权力,依法治税,不断完善中央和地方税权配置。 相似文献
9.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1):34-41
税收规则的制定与修改、税收利益的分配与让渡正日益成为国家间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主权视野下的税收主权理念也早已延伸至国际税收领域。在全球化与区域化皆以税收规则为准绳的新时代,税收管辖权和税收竞争权成为了国家处理国际关系的主要权能。制税权脱胎于税收主权,以税收管辖权和税收竞争权为主要内核,是征税权在国际领域的延伸。我国应以税收管辖权和税收竞争权为依托,参与国际税收治理并跟进国内税制改革,以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方税税权划分的理论分析和改革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明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8-13
地方税税权是由税收立法、税收政策、税收征管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地方税税权划分就是合理地在中央和地方之间配置上述税权,中国地方税改革的目标应有近期和远期之分,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中央需要保持相当的税权集中,但又要走适度分权的道路,同时必须整顿规范地方的收费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