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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杰 《南都学坛》2009,29(6):1-11
秦汉政府对犯人的护送依据距离远近可分为短途押解和长途押解。短途押解的对象主要是刚被捕后送往附近狱所的罪犯,由专职的吏卒或自行缉拿犯人的百姓押送,施以绳索束缚。长途押解的对象为尚未终审判决之"囚"与服劳役之"徒",前者送往郡国治所或京师的法庭,后者押送服刑地点,皆以桎梏或锁链束缚。押解人员须凭借证明文书过往关津,住宿传舍、亭舍,有全程护送和更替押解的区别,国家并设有行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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