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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钧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35-38
过失犯罪的发生在于人在认知活动中对引起过失犯罪的危险的注意的欠缺。注意是一种伴随着认知过程中的具有“前置”性的心理状态。人认识任何事物,都要首先对该事物施加注意,没有对某事物的注意就不能对其认知。因此,各种心理因素影响认知首先就要影响注意。错觉、情绪和情感、不良意志品质和思维品质、遗忘等心理影响注意,改变注意的指向,对应当注意避免的危险没有注意,或者没有充分注意,或者不能注意时,就造成了注意的欠缺,从而构成过失犯罪。注意欠缺的类型可以划分为转移型的注意欠缺、分散型的注意欠缺、不能型注意欠缺、拒斥型的注意欠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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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般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跃华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8(2):71-75
我国新旧刑法规定一般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限制为故意犯罪,排斥过失犯罪,笔者认为,该规定与特别刑法相冲突,也存在着诸多明显的不合理性,建议立法机关适时取消新刑法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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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4):129-136
票据犯罪罪过形式比较复杂 ,属于刑法理论疑难问题之一。本文探讨了票据故意犯罪和票据过失犯罪的罪过特点 ,并就票据犯罪是否存在复杂罪过和模糊罪过等学术争议问题提出了否定的观点。如何认定票据犯罪罪过 ,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司法实践问题 ,本文提出了若干条认定行为人罪过的要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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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这种说法已成为通说 ,然而 ,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过失犯罪中 ,如此界定公共安全的内容不科学 ,有悖于过失犯罪理论 ,也不利于司法实践 ,科学的表述应是 :可能危及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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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文钧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6)
决策过失责任是具有决策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过失决断或决定而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并且违反刑法规范而应当承担的一种职务过失犯罪的责任类型。是根据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职务行为的形式确定的。决策过失责任与通常所说的决策失误有着根本的不同。决策失误是工作中的一般失误,只是过错行为,而非犯罪行为。同时,我们认定决策过失责任时还必须与政治决策失误、科学探索的决策失误等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可避免的失误区别开来。决策过失责任形式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着一定的蕴涵和体现,但应当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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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63-65
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要求将轻微刑事案件纳入调节范畴。我国罪刑法定的刚性刑法决定了其惩罚犯罪的主要功能的彰显和社会救济功能的缺失。刑事案件.特别是具有可补偿性与可修复性的交通肇事等类案件的调节,无疑有利于社会关系的恢复和损害方利益的救济。源于恢复性司法域境下的刑事调节,将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深层次解决和和谐社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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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行为有巨大的社会危险性,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醉酒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打击的范围,迎合了社会公众要求打击此类行为的舆论。但是,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有悖刑法谦抑性,会造成刑法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和实践操作上的困难。通过解释和完善现有刑法规范,完全可以满足对高危驾驶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需要。因此,在刑法中单设危险驾驶罪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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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强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35-40
我国刑法中的“业务”与“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业务过失犯罪不同于职务过失犯罪,在研究中应予以区分。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主要有18种。当前对这些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存在规范层面、理念层面与实践层面的问题,表现为:一是法定刑配置问题,二是刑罚目的偏重于惩罚而忽视预防,三是刑罚效果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另一方面无助于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贯彻罪刑均衡原则、协调刑罚的目的、关注刑罚的伦理性与注重非刑罚处罚措施等方法及时解决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预防和减少该类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