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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构筑远离破产的SPV的法律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SPV是一个破产隔离实体.要达到与破产相隔离的目的,首先,应防止SPV从事任何与"特别目的,,无关的商业活动,它的惟一业务应是持有那些构成证券化基础的资产;其次,应设立防止SPV主动提出破产申请的结构.为此,SPV应有一个或以上的独立董事,这些独立董事在考虑是否使SPV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时,应对SPV本身及投资者而不是股东负有信托义务.SPV的组织文件通常要求,只有在SPV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相似文献   
2.
谭禹 《云梦学刊》2002,23(6):27-30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手段,有力地推动了金融和经济的发展,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的金融创新。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盘活银行的不良资产,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推动我国内需的扩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使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尽快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法律环境、建立资产证券化机构,选择重点资产逐步推进。  相似文献   
3.
安园园 《现代交际》2010,(9):107-107
本文在分析了SPV的法律特征和模式之后,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环境,得出了在我国建立公司制SPV制度必要性的结论,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4.
资产证券化中SPV法律问题之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SPV是一个专门为实现资产证券化而设立的特设的机构 ,具有专设性的特征。笔者首先分析了它的法律性质 ,认为它是一个经营范围只限于资产证券化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其次 ,阐述了它的法律地位 ;接着从必要的费用、投资者和设立登记制度三个方面就其设立的特殊性进行了论述 ;最后探讨了对我国在SPV构建上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迫切性入手 ,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障碍的分析 ,力求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  相似文献   
6.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需要与之相配套的会计、税收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良好设计。其中,税收在资产证券化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而跨国资产证券化中的税收问题更是极具特色。从跨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方式着手,对其涉及的双重征税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主要包括:SPV 设立地的选择,PE 的问题及所得的双重来源地问题等。  相似文献   
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强化其投资银行业务,通过资本市场,运用多种金融操作工具,加大资产处置力度;通过市场化改造,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纳入到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当中。  相似文献   
8.
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法律关系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资产证券化法律关系中,特设目的实体(SPV)处于核心地位。SPV与其他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向SPV转让资产的法律效力,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向SPV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等,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关系的特征。SPV对原始债务人享有请求权、受领权、处分权和相应的从权利,而原始债务人对SPV则享有抗辩权和抵销权。  相似文献   
9.
资产证券化中SPV破产风险隔离法律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隔离机制被认为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特点和优势所在,如何构建合格的SPV,并实现SPV的破产隔离是证券化风险隔离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也是资产证券化立法的重要内容。联系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应加强对SPV破产隔离法律机制的研究,选取合适的SPV组织形式,完善有关立法,构建合格的SPV破产隔离机制,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10.
资产证券化与银行业的重新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概述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框架,然后剖析了资产证券化,包括企业资产证券化和银行资产证券化带来的银行职能的转变:银行的部分“信用中介”职能被证券化特设交易载体(SPV)所代替,同时银行增加了新的“服务中介”职能。随后,我们从理论上分析了为什么SPV能够代替银行成为“信用中介”,这是因为SPV具备与银行相媲美的信息处理机制和风险处理机制。最后,我们回顾了发达国家银行业近20多年来业务转型和重新定位的趋势,并分析了这种趋势对中国银行业的启示。从职能上讲,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信用中介”职能在减弱而“服务中介”职能在加强,从业务构成上讲,表外业务正在取代存贷款业务成为银行的核心业务,这代表了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处在“入世”过渡期内的中国银行业需要深刻理解这种转变的趋势,进行重新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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