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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黔东南因为林木买卖的繁荣,经济不断发展,民间的纠纷增多,衍生了黔东南独特的纠纷解决过程.以文斗的词状文书为对象的研究显示了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有不同的解纷方式,即神明裁判,官府审理,第三方主持下的调解.在纠纷的解决中,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态度.官府一般将自己摆在一个第三者的地位,不主动插手民间的纠纷,不告不理,且在解决诉讼到官府的纠纷时也依契约与情理结案.民众一般采用调解解决纠纷,即使诉讼到官府也是为调解争取更有利于自己的筹码.第三方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以及文斗乡间社会的和谐.这些因素共同构建了清代黔东南纠纷解决的真实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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