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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医疗契约人身伤害免责条款的效力应例外有效,但应仅限于轻过失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实质公正,符合良法标准,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患者个人可能的损失,可用保险制度来补救。  相似文献   
2.
地方政府直接举债需具备如下要件:一是各级政府事权法治化,它可以有效预防中央政府强制向地方政府下放事权而不提供相应财力;二是本级政府应有一定的税收立法自主权和规范的转移支付来源,它是地方政府独立承担财政责任的物质基础;三是地方政府应当具有独立公法人地位,它是地方政府直接举债的法律人格;四是要有宪法、法律明确授权,它是主权信用健康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3.
我国高速公路已由公物异化为私物,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由公法人异化为私法人,通行费由受益费异化为商业服务价格,公物使用人异化为消费者.对高速公路本质属性的认识错误、立法滞后及公共财政短缺等是诱发上述异化的主要原因.要实现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理性回归,应在厘清其本质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高速公路立法,即明确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公路建设与管理职责;按照受益者付费原则、代际公平原则及成本效益原则科学界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标准与期限;赋予公物使用人参与权、知情权等各项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4.
宪法控制公债之必要性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议制民主机制不足以控制公债.它不能实现代内公正,且缺乏公共德行,不能保障代际人权.公民表决机制则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用它来控制公债也不现实,特别是不能保障代际人权.公债涉及国家信用和执政合法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之间财权、财力的合理配置,及经济自由权、平等课税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保障等都决定必须用宪法来规制公债.  相似文献   
5.
区域发展权属于集体人权,它具有平等性、集体性、层次性、渐进性、多元性及开放性等特征。中国区域发展权具有民族性、国家义务性、松散性及缺乏平等保护等特征。国内各区域协调发展是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区域协调发展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坚持权利平等、多元利益衡平、立法权与行政权能动及公平与效率统筹兼顾等法治保障原则。  相似文献   
6.
为维护主权信用健康,在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财政赤字和公债发行均应受到宪法控制。首先,宪法应当分别对中央与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种类作出明确限定。其次,宪法应当对公债用途予以明确界定,严格杜绝利用公债支应日常公共财政。再次,各类公债的发行总量要由宪法予以限制。最后,各类公债的最长期限也要由宪法控制,以保障代际人权和维护代际公正。  相似文献   
7.
民法引致公法所带来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引致公法有其社会历史原因。民法在引致过程中,在公法规范对私法效力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授予司法以自由裁量权。司法权本身的理性和能动性质决定,其在此时行使着事实上的"违宪审查权力"。由于我国宪法没有赋予其违宪审查权力,故行政机关对此类判决或者不予配合,或者司法判决使行政权力的行使无助益。在这个问题解决以前,应通过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审理法院和当事人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审查制度去解决二者冲突,同时形成司法权与立法权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8.
一部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变迁史警示我们,中央过度集权容易诱发地方政府法外敛财,进而导致政府征税缺乏边界,私有财产权缺少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反过来,地方分权过度或地方分权无序则会导致中央调控失灵、国家分裂等经济、政治危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的最佳模式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立宪,但财政分权立宪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及理性文化的大众共识。财政分权立宪的焦点是地方税收立法权及财政收入自主权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9.
抵押权实现制度存在经济成本、错误成本。为了实现抵押权实现中的程序利益及程序价值,应贯彻和平、参与、公平、及时、止争五原则。我国现行抵押权实现中的一些规则值得检讨。从系统论角度来看,抵押权直接强制实现与执行名义有直接关系,抵押权直接强制实现的执行要素必须构建。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缺乏实质合理性和程序合法性。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符合受益者付费、代际公平、使用人可接受性、项目成本效益与路网整体效益兼顾等实质正当性原则。高速公路收费应当获得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授权、地方代议民主机制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同时还应广泛听取公路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以最大限度保护公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科学化、理性化、民主化及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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