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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介绍了不同学者对马王堆3号汉墓"告地书"的释读,分析了马王堆3号汉墓"告地书"的相关问题.同时,借助不同墓地出土的"告地书"的文书格式、遣策和"告地书"的关系、"告地书"中的规范用语"敢言之"、"自言"等内容来归纳概述了"告地书"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由简牍材料来看,秦汉法律承认家庭的独立地位,维护家庭内部的孝亲伦理观念与尊卑等级秩序,其目的在于以家庭秩序的稳固来维持国家社会秩序的安定。秦汉法律维护家庭的内部秩序,其原因在于法律既需吸收与接纳自先秦以来即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家族孝亲伦理和礼制观念,也要适应秦汉时期个体小家庭脱离宗族成为社会主体单位的历史变化和社会需求。但当秦汉家庭秩序与国家秩序、家庭伦理观念与国家法律义务出现冲突且不可两全时,家庭秩序让位于国家秩序,家庭伦理义务服从国家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3.
在探讨《二年律令》文字的书写风格、书写速度、文字布局、文字结构、书写笔画等特征的基础上,分析了《二年律令》书手、书体的情况。《二年律令》应由三位书手书写完成,其中一位书手为主要书手,书写了半数以上的竹简简文,而其他两位为辅助书手。  相似文献   
4.
经过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比较,发现《奏谳书》与《状四种》这两个案例集有很多相同的法律术语,而且刑罚等级及据此确定的加刑、减刑原则及诉讼程序基本一致。《奏谳书》中的三类案例也见于岳麓秦简《状四种》中:“疑罪”类;“乞鞫”类以及“上得微难狱者”类。可以说,虽然经过了朝代更迭,由秦朝所建立的司法机构大体上被汉朝予以采纳,在根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相似文献   
5.
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的竹简背面上有两种现象:一、用刻刀或者墨笔划出的简背划线;二、简背反印字迹。以《状四种》卷册一为例,将论证对此两种现象的分析如何为复原卷册简序提供重要线索。竹简背面的分析不仅可以适用于科学考古发掘出土的竹简,而且也适用于来历不清的竹简。因为后者缺少在出土地点原来位置的信息,所以这两种简背现象的分析对复原后者简序更加有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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