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新型物权,合理、恰当地设置其期限,可以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进而稳定土地经营权使用者的未来土地收益,有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秩序,稳定地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益。新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草案对耕地承包期届满后作出“再延长三十年”的修订,需要警惕落入形式化的“长久不变”而掩盖风险,因此要反思“自动续期三十年”背后的原委及可能的调整。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及其期限设置的政策与法律变迁着手,论证了“长久不变”并不等于没有期限以及设置“每轮”的政策合理性,并阐述了实践中土地流转需要的差异性、变动性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设置的不匹配困境,凸显法律“适当调整”的必要性。将“长久不变”由“土地关系”的调整转向“土地利益”的调整,土地利益协调由形式公平转向实质公平,这直接体现出“适当调整”以均衡土地利益关系来回应“长久不变”的实质性与精准性。最后,从确保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质“长久不变”的层面提出了“确保大稳定”“预期小调整”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2.
农村生态环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更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质是政府、企业、农民等主体在农村生态环境利益上的诉求差异与冲突,协调这一冲突的关键在于深入发掘农村社区这一主体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通过社区发展的主体、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培育,构建起以农民为生力军、以农村社区为平台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基本保障框架。 相似文献
3.
我国种子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并取得显著成效,我国种业的安全发展离不开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保驾护航,种子行政执法年对种子行政执法有了更高的要求,而种子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则是对种子行政执法工作的最后一道保障防线。目前我国种子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发展还很不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已有的责任制度在运行施行上也面临诸多问题,这是利益博弈与规制俘获的产物,更是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的体现。分析种子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制度、责任考评制度、责任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公众参与作为运行保障措施,以期能完善我国种子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规范种子行政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4.
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文献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新的智力劳动成果,如何保护研发者的利益,提高他们研发的积极性,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来保护这一新型智力劳动成果.主要介绍了有关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国内外现状及保护的不足之处,提出了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旨在为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参照平台. 相似文献
5.
作为我国可持续旅游发展的重要实现形式,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生态旅游标准的完善基础上。生态旅游标准包括生态旅游规范和生态旅游认证两个重要内容,本文在介绍国外生态旅游的价值理念、运营和管理、利益相关方及其认证的基础上,提出建立我国生态旅游标准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农地流转中维护农民利益的第三方力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农地流转的利益平衡中,农民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而第三方力量在农地流转中维护农民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对农地流转中第三方力量的功能定位及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其对维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作用,对完善农地流转制度和维护农民利益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以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从农地信托、农地交易信息平台、农地流转舆论监督、流转纠纷援助等制度方面探索完善农地流转第三方力量制度体系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7.
8.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对全体职工进行规范管理以及履行相应义务与责任等的重要依据与保障。《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原则下,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稳定劳动关系并促进自身不断发展的有力保障与动力。 相似文献
9.
新农村社区发展是和谐社会构建中重要内容,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为农村社区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和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护农民权益是建设农村社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农村社区发展又是保护农民权益的目标和归宿。在我国目前新农村社区发展中,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保障服务和农民权益保护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使得新农村社区发展受阻。为此,完善根本的法律制度体系,大力促进社区发展,是农民权益保护的基本路径和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利益多元化语境下的食品安全规制研究
———以利益博弈为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利益机制理论是研究社会问题的一种重要方法。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我国既有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一种单元化利益观主导基础上的政府主导型模式,这种模式存在忽略食品安全领域相关利益群体利益冲突和协调机制、淡化其利益产生和分配机制、缺乏利益表达和保障机制的局限,应当重构一种以多元利益观为导向的新型食品安全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