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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球环境法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环境法律移植和创新的深入发展而得以产生和演进的,其中,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堪为缩影和写照。在国内法层面,为了克服污染受害者起诉污染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性障碍,一些国家采取了放宽因果关系证明要求和转移举证责任等多种因应措施。然而,在国际层面,对于针对美国跨国公司在国外的环境侵权行为的诉讼,美国法院往往以不方便美国法院原则、适用《外国人侵权法》在美国起诉须以被告违反国际法为条件、非居民外国人不具备审慎起诉资格等为由而拒不受理,致使环境受害者在美国的诉讼阻力重重。作为应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最典型的立法对策是,规定一旦案件在国外起诉,国内法院便自动丧失管辖权;在原告所在国起诉的,允许以被告所在国的法律来计算污染损害赔偿额,等等。因而,一国对外国原告提起的环境诉讼的接受和承认外国判决之互惠条件准则的出台,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今后跨国环境私人诉讼将不断推动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的全球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也将成为全球环境法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
政府环境问责是确保环境法治体系良好运行不可或缺且行之有效的倒逼机制。然而,在我国的政府环境问责实践中,普遍存在“重企业主体责任,轻政府监管责任”、“重基层直接责任,轻部门主管责任”、“重环保主管部门责任,轻环保分管部门责任”、“重环境监管责任,轻党政领导责任”等问题,且有政治责任法律化和法律责任政治化等乱象,以致政府环境问责缺位、错位、失衡等方面的问题日趋严重。为走出当前困境,我国应按照职责明晰、权责一致、党政同责、各担其责、终身追责、依法问责、公平问责和尽职免责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规则,强化政府环境问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3.
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公众性环境公益诉讼和公共性环境公益诉讼两大基本类型,环保部门可作为原告提起旨在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的公共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从可行性看,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国际上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具有现行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实践体验。环保部门务必对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活动进行合理限制和科学设计,譬如务必以已经履行了环境监管的法定职责为前提条件,一般应作为第二顺位原告等。  相似文献   
4.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们认为应该从“外在的形式标准”、“内在的价值追求”、“应遵守的科学性原理”以及“结构和功能上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四个维度科学界定和建构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原则所必需遵循的准则。 “生活饮用水优先和重点保护原则”;“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原则”;“权责均衡原则”;“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应该构成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我国GDP核算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内容包括: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规范地区人均GDP的计算方法;规范地区GDP的中文译名;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制定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等。同时还规范了季度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季度GDP核算也按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与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环境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职权配置、职权运行机制三个方面有机组成。我国现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在这三个方面都存在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环保管理体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以"地位独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监督有力"为原则进行有计划分步骤的改革,以期早日构筑我国科学化的现代环境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7.
对任何一个管理者来讲,激励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有效管理手段。企业办公室工作内容繁杂、人员构成复杂,办公室主任要管理好下属就必须掌握和运用好激励手段。一、用成就感激励下属。每个人都希望成就一番事业,即使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人,也能从完成一项工作或者做好某件事情中获得成功的喜悦。因为办公室内部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每个人的业务方向和能力水平不一,所以办公室主任必须掌握每个下属的情况,综合统筹工作安排,根据下属的不同特点和能力大小分别安排不同的工作。也就是既不能向下属安排难度过大的工作使下属因难以完成而产生心理压力,…  相似文献   
8.
为有效应对野生动物外来物种入侵问题,我国应当借鉴美、日等国家的有益经验,及时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立法,健全完善由外来物种的分类管理、风险评估、引进和放生许可、监测预警、应急反应等组成的制度体系。同时,还应当修改《侵权责任法》,将生态破坏侵权纳入统一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修改《刑法》,创设破坏生态罪的新罪名。此外,还应推进行政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专司生态保育工作的生态部,并在其下设立生物多样性管理局,实现对生物入侵应对事宜的统一监管。从理论上看,研究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调整机理,不仅有助于理解关于环境法可以调整“人—自然”关系之“调整论”的可贵之处,还有利于揭示“自然体权利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等极端观点的谬误所在,进而修正和完善环境法“调整论”。  相似文献   
9.
论案例教学法在环境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环境法学案例教学中,教师应以服务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为准则,并根据各方面的主客观条件,灵活选择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视听演示、网络互动、庭审观摩、模拟法庭、诊所教学、实习教学等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教师还应当高度重视案例教程的编写、教学案例的选择、案例教学方案的设计和案例教学环节的组织,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案例教学的水平,以期共同推进我国环境法学教研质量。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是一项以享用良好环境为核心内容的新型权利,其权利主体主要为当代的自然人。不过,为防范当代人合谋滥用环境资源而造成代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应赋予后代人有限的主体资格。单位不是环境权的主体,尽管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确实需要以良好的环境作为外在条件,但单位本身并无享用良好环境的内在需求;再者,良好的环境条件也可以通过生产经营权、自然资源权等其他制度工具来保护和实现,没有必要画蛇添足赋予其环境权。国家不是环境权的主体,而是宪法上基本环境权的义务主体,但在国际法层面,国家不仅享有对本国环境资源的主权,还可以成为该国公民环境权的受托主体,通过国家主权和环境权信托两种方式来维护本国公民的环境权益。人类可以但没有必要成为环境权主体。自然体不能也没有必要赋予环境权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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