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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无效合同的主张及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国全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6):135-136
无效合同的无效,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一直都认为任何人可以主张并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或者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合同无效可以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不需要主张和确认,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是否无效产生争议时,才需要对合同的无效进行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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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全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6):243-245
我国的电子政务发展势头迅猛,推行电子政务必将广泛而深刻影响我国的行政实践和行政法理论,这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行政组织。电子政务的实施在公共行政领域中首先就对行政组织带来变革,进而也冲击到了以行政组织为运行载体的行政权力的结构,电子政务将加速行政组织扁平化及社会化,也将促使行政组织内部工作人员信息技术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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