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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行为的治理是指来自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多元行动主体,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管理、控制或约束企业的环境影响行为,以实现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道德责任。通过对治理系统中各行动主体的分析,将治理分为七种基本类型,其中三种分别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实施的单方治理,四种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两者结合或三者结合所形成的共同治理。根据政府治理的强制性程度、企业治理的行动主体、社会治理的行为目标,又可以进一步划分出一些子类型。某一特定的治理类型及其子类型有可能影响到其他治理类型及其子类型,进而影响到治理效果;各种治理类型之间可以有意组合,形成治理合力;政府可以通过“元治理”对各种治理类型进行统筹安排,以发挥更好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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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际关系是各级政府间的互动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地方各级政府间的纵向关系,以及同级地方政府间、没有隶属关系的不同级别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纵向府际关系较多地体现各层级政府间的权力关系和财政关系,横向府际关系较多地体现经济利益关系,在经济利益的推动下,横向府际关系表现为竞争、合作和冲突的形式。另外,不论是分析纵向府际关系,还是分析横向府际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基于此,对我国府际关系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分析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府际事权的划分、府际财权的分配、地方政府间竞争、地方政府间合作五个方面进行。对于问题的分析是从法制的视角进行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也将从府际关系法制化的角度来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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