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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如何更好的按企业用人需要去发展,是高等职业学校身存之本,从当前企业缺乏的人才岗位入手,分析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纳税前置制度的反思与超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纳税前置包括“前置于复议”和“前置于诉讼”两种情形,现行税收征管法实行“前置于复议”,而“2015年征求意见稿”则改采“前置于诉讼”.“2015年征求意见稿”较之现行制度,有所进步,但仍不足以彰显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代税法基本立场.当下对纳税前置制度进行根本性修改的时机已经成熟,在“2015年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继续完善,存在小改、中改、大改三种思路.本次修法应彻底摈弃任何形式的纳税前置,通过建立加算利息等诱致性制度、税收保全等配套制度,从而实现兼顾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4.
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将环境道德纳入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由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谦抑性特征、环境道德和民法“理性人”基本假设的不契合、社会公众对环境道德成为一项“公共秩序”的认同度仍不够、可能造成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及其道德义务之债的性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环境道德不适宜纳入公序良俗原则的范畴。立法对先进理念的吸纳,不可太过超前,而应该注意循序渐进。  相似文献   
5.
侯卓 《江海学刊》2022,(2):151-160+256
传统税法适用于互联网行业时,在税收管辖权、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等方面呈现低兼容性,税收征管也易遇到技术难题。这使得互联网企业较之实体企业能享受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头部企业”所获益处更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互联网行业垄断的形成和发展。对既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规则有针对性地进行修补,能部分缓解前述困境但无法治本,数字服务税因而成为一个可能的选项。针对数字服务征税,具有可税性基础。在具体设计规则时,要将促进三个维度的公平竞争作为重要目标,据此来考量相关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6.
税收立法民意吸纳机制的重构——一个可能的分析进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剑文  侯卓 《江淮论坛》2012,(3):124-131,193
现代社会中,随着个体问的利益多元化,税收立法应当积极回应和注重多元利益诉求,构建能有效吸纳民意的机制。健全的民意吸纳机制应包括畅通的信息输入和信息输出两个渠道,并注重引导民众理性而富有效率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在2011年国家立法机关修改个人所得税工薪扣除标准的过程中,重视了纳税人的意见表达,但其机制不完善。我国应当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税收立法民意吸纳机制,这既利于提升税收立法质量,又兼顾国家税权的实现和纳税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税收法定自其产生伊始便被赋予控权意涵,其在人类历史上经历了由立足于共同利益的“为民征税”向建基于社会契约论的“由民征税”之理念跃迁,但核心价值均是给征税行为提供正当性基础。当税收和税法承载的治理功能日益凸显,过于机械的税收法定显露出其不合时宜之处,其既不能满足税收调控对时效性、专业性的要求,也可能因陷入形式主义的陷阱而无法真正收到控制行政权力的实效。因应现代社会的治理需求,不妨适当限缩税收法定的覆盖范围,置重心于以组织财政收入为目的的税收规范和税种;而对于主要承载管制诱导功能的税收规范和税种,则相对放宽法定要求。相应的,经由构建以支出为重心的替代性机制,使财政控权的目标依旧得以达致。  相似文献   
8.
从解释论的视角考察我国《商标法》对于仅供出口的贴牌加工行为是否侵犯商标权的有关规定,结合《合同法》的基本法理分析,认为不宜将仅供出口的贴牌加工行为认定为商标侵权,这对保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有利地位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了征税模式,对4项勤劳所得综合计征个税,凸显汇算清缴的重要地位。综合所得纳税义务的发生呈分阶段特质:纳税年度内发生应税收入时预扣预缴债务成立,年度终了时综合所得抽象纳税义务成立并与预扣预缴债务抵销,经历汇算清缴后综合所得具体纳税义务方才发生。因此,汇算清缴是旨在为补税、退税提供依据的行政确认程序。由该定性出发,可指引实践中3个方面争议的解决: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需汇算清缴系为稽征便利而设定灰色区间,其豁免的是申报义务;因扣缴义务人过错导致遗漏申报时,其应承担补偿性与惩罚性责任,纳税人一般仅承担补偿性责任;因纳税人过错导致遗漏申报时,须分情形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和第64条,不宜一概认定为逃税。  相似文献   
10.
侯卓 《河北学刊》2023,(6):194-201
税收优惠以税负差别配置为基本特征,同竞争中性天然存在张力,但并不因此而当然不具备正当性。照顾性税收优惠回应纳税人税负能力的差异,无违于竞争中性;政策性税收优惠可区分为两类,其中特殊性税收优惠严重背离竞争中性的要求,但此类优惠已基本成为历史的陈迹,普适性税收优惠同样偏离竞争中性,有无正当性取决于其能否通过比例原则测试。在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当下,应明确税收优惠有其限度,并通过扩围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司法审查并建立税式支出的预算审查制度,推动税收优惠的中性化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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