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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负有提供针对性公共服务之义务的组织为了缓解物资短缺,直接向社会公开募捐物资的行为虽然在法解释论方面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但在法政策方面,相关公共服务组织有条件地在应急情况下公开募捐,符合相关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质价值追求。赋予公共服务组织在应急情况下的公开募捐中更多的主动性,并在立法层面改进各类公共服务组织与慈善组织的合作关系有现实需求。在突发公共事件背景下,"与慈善组织的国家功能和社会功能衔接""限制募捐目的与标的""分段受赠"的原则有利于赋予相关组织有限的公开募捐资格,并在事前许可与备案、事中启动与反馈、全程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在证据收集程序中,当事人居于主导地位,代理律师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而法院则对当事人取证行为予以阐明和指导,并可弥补当事人取证能力之不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3.
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学者们在划分民事诉讼模式这一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本文提出应将诉讼中诉权与审判权的相互关系作为划分民事诉讼模式的依据,进而将诉讼模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同时,通过三种诉讼主体结构模型的提出,本文试图对诉讼模式理论与诉讼主体结构理论予以整合。  相似文献   
4.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确立对于提升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及保证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民诉法解释》第112条在借鉴大陆法系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该项制度作出了规定,但相较大陆法系有关立法例,中国对于该项制度的设计还存有缺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中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适用范围规定得过于狭窄,仅将当事人纳入了文书提出义务主体的范围,而忽略了对诉讼外第三人的考量.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关于第三人文书提出义务的立法经验,以对中国文书提出命令制度的主体范围进行必要的扩展,从而尽快在中国确立案外第三人的文书提出义务.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世俗化的"祛魅"导致传统形而上学价值观的崩塌,主体哲学的进路已难以满足法律的正当性来源的探求。哈贝马斯从主体间性出发,回应了理性主义的局限和后现代主义的挑战,以交往权力重塑法律的合法性基础,引导人们在多元化价值符号中构建出基本价值体系的同一性,由此超越了价值相对主义和决定论的普遍主义。哈贝马斯以协商性民主理论,将自求于公民自身的合法性根基与宪政法治体制予以结合,由此超越了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政治哲学传统;同时凭借充分的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以期在商谈程序中获得实体价值,在交往互动中达成理性共识,在自下而上的交往之流中影响行政中心,由此为转型时期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借鉴路径。  相似文献   
6.
无过错女性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案件性质以及立法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无过错女性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困难。破解无过错女性“举证难”之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在该类案件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且在特定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之外,私人侦探的调查取证亦是解决该问题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7.
劳务派遣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务派遣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有其特定的社会因素,但该制度在我国却没有获得良性发展。反而呈现出诸多乱象。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度有一定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且未得到严格的执行。要真正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需要立法与司法机构共同发挥作用。此外。法律之外的社会规制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没有完成立法赋予的重要使命.从司法实践现状来看,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主要在于法院对该制度适用的排斥、对适格第三人界定的混乱,以及与其他第三人制度适用上的混淆.要摆脱这一困境,除了切实重视该种诉讼形式在减少恶意和虚假诉讼以及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准确界定可提起该诉的适格主体之外,以诉讼参加理论为切入点,对与该诉相关的诉讼告知制度、法院职权通知制度加以完善亦颇为必要.此外,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第三人制度加以辨析与协调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9.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虽为保护公共利益而生,但其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诉讼,在程序规则构造上理应遵循公正原则。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只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存在检察机关角色定位模糊、诉讼启动条件具体标准缺乏、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明晰等影响诉讼公正性的因素,急需从限制检察机关的恣意性、确保程序的科学性和法官的中立性、保障程序的平等性及行政机关的参与性等方面补强该程序在公正性方面的欠缺,以确保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符合诉讼的本质及规律。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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