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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农业”是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农业生产形态,也是具有结构性意义的社会现象。对“老人农业”的理解不能仅做整体性概括,也需要深度刻画其经营形式和发生机理,并以此延展其社会功能的多重面向。实践经验证明不同年龄的农村老人,其农业经营方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农村老人依据劳动力水平和老年生活的变化,不断调整农业种植的内容和方式,以适应漫长的衰老周期。“老人农业”具有家庭经济性和社会合理性,其以土地家庭承包制为制度基础,是农民家庭基于发展目标配置劳动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小农生产对现代农业体系的适应性结果。“老人农业”具有丰富的社会功能:在灵活经营的基础上,农村老人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水平,合理延长自我养老的时间,适度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并依托农业劳动而产生本体性价值。“老人农业”的发生机制和社会功能表明,农村老人仍具有相对较强的农业生产能力,能够维持一定的农业生产效率,并立体化地满足自身的多种社会需求。因此,现阶段中国农地制度和农业现代化的演进走向仍要以农民主体和农民问题为核心,保障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并为农业活动提供基础且便利的生产条件,进而才能保证老年农民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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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个传统农业型村庄为个案,从治理的视角,讨论土地调整逻辑的变迁。20世纪80—90年代的土地调整主要通过具有村社理性的土地共识和组织基础实现村庄土地的动态流动,是村庄内生性的治理。税费改革后,以个体化、市场化为取向的三农政策的落地使得村庄内部土地利益分化,村庄治理失效,因而形成难以克服的调整困境。由于村庄难以实现土地利益平衡,村民通过事件化的策略行动向基层政府施压,基层政府不得不以事件治理的方式实现土地调整。事件治理型土地调整是基层政府治理资源和治理原则双重缺乏的权宜结果。土地调整的变迁显示了当下农村政策的推行中,如果只注重国家力量,而不充分考虑村庄内生的治理逻辑,将会导致层出不穷的基层治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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