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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在共时性语境下展开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容易遮蔽一个历时性形成的问题:现代刑事诉讼结构与其理论基础浑然一体,其制度表达服务于西方由来已久的程序正义观;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结构与我国的理论传统在整体上也是协调一致的,其制度表达基本上服务于我国当下日遭否定的实体本位说。家庭本位观决定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中追诉者对被追诉者进行追诉、审问的两面结构。集体优位观决定了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国家专门机关对被追诉者进行犯罪追诉的简单结构和当下刑事诉讼的畸形结构。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结构亟待实现现代化,需要充分确立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取消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权,在审判前程序中确立中立性裁判者的法律地位,实现追诉权与裁判权的分离。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现代化需要以"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为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2.
历经40年发展,我国的刑事司法取得重大进步,最重要的是刑事诉讼立法的进步,关键是不同时期立法价值追求的与时俱进和伴随时离时合的实践。1979年起我国刑事司法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追求裹挟于打击犯罪之中的真实再现,注重实体公正。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程序公正开始制度化,但实践效果不理想。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是1996年程序公正制度化的再推进,是在人权保障层面上的新展开,但办案人员在某些个案中基于法外利益考虑而置程序公正于不顾的做法仍在延续。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有对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的促进,也有对反腐败法治化的呼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在既往基础上继续拓展,最终要以人民为中心彰显司法的公信力,在立法推进、司法能动、当事人参与和民众关注下,要把人权保障、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整合到中国人对刑事司法的信任与司法权威的自觉彰显之中。  相似文献   
3.
诉讼文化是指历史地凝结成的特定社会群体在面临或面对诉讼时稳定的应对方式,是人的生活方式在诉讼方面的体现,是社会成员在诉讼方面有规律的反复的反应,核心是社会成员自觉不自觉地建构起来的人在诉讼方面的形象。诉讼文化具有群体性、稳定性、"现时"性、地域性、对应主体上的可分性、可选择性特征。诉讼文化既可以区分为职业诉讼文化与非职业诉讼文化,也可以区分为刑事诉讼文化、民事诉讼文化、行政诉讼文化。诉讼文化重新界定有助于将以往停留在结果上的考察转变为过程考察,将以往侧重于对传统的批判转变为对社会各主体的改造,凸显诉讼文化的独特性和提升诉讼文化研究的理论品格。  相似文献   
4.
我国既有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因与现实状况日益呈现断裂而越发陷入困境。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范式转型的尝试,我国当下的刑事诉讼法研究应当以刑事诉讼现代化如何实现为视角,从哲学的立场出发,按照哲学的思维方式对既有的研究范式进行反思。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探讨,应当坚持历史维度,将以往研究从侧重于制度层面的结果考察,拓展到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过程考察,将制度背后的支撑理念或诉讼文化纳入到研究范围。  相似文献   
5.
在家事诉讼立法中,要按照凸显宪法权威与宪法监督权的一贯逻辑,借鉴域外检察机关参与家事诉讼的经验,借助检察机关的传统既有优势和当下良好的发展态势,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职业专长.将检察权引入家事诉讼立法,要确立检察机关对家事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原则,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全面、依法、谦抑、诚信地行使监督权,侧重对弱势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否得到落实展开监督.家事诉讼立法,要赋予检察机关主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根据特定案件的需要,检察官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可以作为被告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家事诉讼立法,也要赋予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基于实际需要,检察官可以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到法庭发表意见.基于家事诉讼所需专业人员匮乏的现实情况,检察权还可以适度延伸,由检察人员代行家事诉讼程序辅助人、家事调查员的职能.  相似文献   
6.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传统观点"认识论"与新说"价值论"都存在着固有的不足,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程序价值论的内在联系有助于克服理论研究中非此即彼的对立思维模式;在刑事诉讼证明中两者的统一并重有利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按照2011年8月24日《修正案(草案)》第14条的表述,确立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这一规定不是要落实国际公约中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而是为了遏制刑讯逼供而对办案人员依法收集证据作出的一项原则性要求,是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延续,是我国由来已久的“非权利”观念的必然反映.这一规定的运行要立足于我国现实的社会转型,虽不能完全排斥按照权利保障的逻辑由被追诉人直接主张,但更要靠办案人员利弊权衡下的主动落实.  相似文献   
8.
我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进行制度完善的同时,需要观念的同步转变,诉讼观念的转变说到底是诉讼文化的转型。刑事诉讼文化转型的核心目标在于使办案人员能够按照现代诉讼观念的要求所思所想、所作所为,关键是面对诉讼中的利益选择能够按照程序正义或者无罪推定的要求开展诉讼行为,这内在地需要一种稳定的诚信伦理来支撑。办案者诚信伦理的达致需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信原则以及与此对应的诉讼制度来推动,需要加强辩护权、引入程序性诉权、落实程序性裁判机制和强制追责机制,使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受到保护,使追诉权等的行使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只有追诉权等违背程序正义要求的行为受到程序制裁、行政制裁乃至刑事制裁,才会使办案人员对程序正义和无罪推定的内在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会使刑事诉讼文化转型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今后研究的主旋律应该要更加关注人.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构想和刑事诉讼立法设计所对应的是非日常生活世界,但是我国的刑事诉讼并未远离日常生活世界、并未真正走出日常生活世界,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人情交涉"有时仍像血脉一样渗透到当下中国人的生存方式之中,在刑事诉讼中悄无声息对抗法治,结果使理论构想脱离刑事诉讼实践,远离了中国人的生活.为了使刑事诉讼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体的生活,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必须以生活为立场,在刑事诉讼领域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着眼于如何实现社会主体对刑事诉讼的心理、意识与思想体系的转变,在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立法的同时,要有的放矢地继续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活立场的确立,关键在于对被追诉者私人生活的切实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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