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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以双向沟通机制、风险素养培养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为核心,形成了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但在核泄漏事故中仍呈现出交流手段陈旧,交流方案滞后,专家与公众的风险认知差等问题。我国应在总结日本经验的基础上,以“社会共治”理念为引导,通过明确风险交流主体的定位,搭建多样化信息沟通平台,建立风险交流公众参与机制,加强风险交流的国际合作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的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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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责免责事由是侵权责任归结的重要依据,中国《侵权责任法》对此具有较大的制度创新,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立法理念,但是无论在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不足。必须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将减责免责事由纳入侵权责任构成中,增加原则性规定,明晰模糊规定,健全具体类型,加强制度衔接,以真正实现救济受害人权利和维护行为人自由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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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宗宇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
文章认为 ,加强和完善我国国际工程承包法律制度 ,必须遵循国家主权、公平互惠、国际惯例、质量第一诸原则 ,制定科学的立法规划 ,加强高层次立法 ,推行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件不仅要立足本土资源 ,而且 ,更应考虑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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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和我国现行立法都明确承认和保护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但就该制度的存废仍然存在争议,文章主张保留并完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从本质而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权和形成权并具有物权效力.在一定条件下,应当赋予共同共有人、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共有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产的优先购买权,但在出卖人向法定继承人出卖财产份额、以拍卖和招投标方式出卖标的物、依强制执行方式而进行的出卖等情形下则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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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滥用个人信息造成的社会风险与个人权利侵犯问题日益突出,个体缺乏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公法已然具备更深层次干预个人领域之理由。预防原则是公权力面对科技风险的严厉举措,近年来其扩张适用日益广泛。数字科技之风险后果既满足严重性与不可逆转性,又符合预防原则的基本触发条件,因此适用该原则应是风险防范的较优选择。由于抽象的侵权风险证明可能离不开主观判断,在适用时需要注意限制其规范对象,科学设定“强”“弱”预防原则的启动阈值,灵活设置“不确定风险”的证明,避免无休止的重复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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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适用房不断出现权力寻租的大背景下,兼具保障性与财产性的共有产权住房应运而出。经过了十年的发展,住建部确定了北京、上海作为共有产权住房的主要试点城市,但京沪两地的共有产权住房转让制度存在较大问题:内部转让缺乏灵活性;外部转让未在坚持保障性的同时兼顾好财产性。在未来的共有产权转让制度设计中,应当在确保住房保障性的同时适当照顾其财产性,以共有产权住房供求关系为导向,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内外部转让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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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的签订为两岸经贸交流的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奠定了良好的开端,作为与WTO规则一致的特殊区域贸易制度,ECFA在国际法上具有合法性。但ECFA只是一个框架协定,仍需要后续协议的具体化,此外ECFA在机构安排、争端解决机制、一体化程度等方面尚待完善,作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