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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形式主义与法教义学的法律思维因共享形式性、逻辑性和程序性而高度谋合、意出同源,二者因缘际会,合理而高效地维护着法律安定和司法正义。法教义学的法律思维乃具体层面的司法技术,它安全又极易操作,它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首选方法;司法形式主义则是抽象层面的司法理念,它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它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元标准、元理念。因之,坚守司法形式主义理念与教义学的方法应是我国当下司法的优良选择。  相似文献   
2.
法教义学视阈下的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它是将现行实在法秩序作为坚定信奉,并以此为出发点展开解释与体系化工作,以实现更多具体细节上的正义之规范性思维模式。一方面,这种思维模式乃是由法教义学的解释与体系化工作、严格的形式理性逻辑推理共同正面塑造而成。另一方面,它又是由既存实体法规范、形式理性逻辑推理规则、既存程序法规范的三重控制反面规限而成。这种三重控制观将内部构造清晰,又深具稳定性、安全性、实践性的法教义学理论推介于世人,也展现了法教义学积极接受外部检阅的开放、昂扬姿态,为法教义学理论体系趋于完美,也为这种理论引导与支持法治实践选定了一个论说的方案或视角,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传统观念上,普通程序的庭审阶段一直作为诉讼程序的母体和核心,其对纠纷的解决始终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纠纷的日益繁杂,亟需多元化的解纷机制。审前程序因其各项主要内容之间形成的别致构造而产生了纠纷解决功能。不过,囿于立法、司法及观念等,学者在讨论审前程序的纠纷解决时,大多只关注调解,对和解及仲裁程序的重新选择等鲜有讨论。基于完善立法与充实司法实践考虑,探讨审前程序中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掘审前程序的纠纷解决功能,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和理论上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概念是认识事物和进行逻辑思考的前提.目前学界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界定比较混乱,主要是对概念的主体要素和对象要素的认识存在分歧.为准确界定概念,应该注意公民、个人、法人、组织以及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辨析和区分,并在坚持求同的基础上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界定为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与诉讼请求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法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针对违反或者怠于履行环境保护法定职责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环境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它本质上仍然属于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5.
针对井下裂缝发育层段识别的难点,提出了用小波分析的方法分解声波时差信号,使井下的岩性与微观结构特征信号、流体性质信号、裂缝响应信号和随机干扰信号互相分离,直接重构出反映裂缝发育的声波高频信号,从而避免许多声波低频信号的影响,正确识别裂缝发育情况。用同样的方法分解双侧向电阻率信号,重构出电阻率测井各个层段的低频信号,直观地反映深、浅侧向的差异情况,有效地识别裂缝发育层位。最后结合高频声波信号和低频电阻率信号,识别出裂缝发育层段。应用表明,该方法与岩芯观察有很好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6.
瑕疵证据的合法性转化极具理论与实践意义,《死刑案件规定》和与之配套的《指导意见》生逢其时。但是,由于瑕疵证据解释与补正的程序规定存在理念缺失、价值错位、程序虚无等问题,致使司法实践矛盾丛生。因此,对之进行合理化改造乃当务之急。理想的改造方向为诉讼化改造。具体思路是:统一由法官来进行瑕疵证据补正审查,审前阶段和审理阶段瑕疵解释与证据补正审查法官分离,允许当事人积极充分参与,对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当事人设置申请重新审查的救济途径,对假借补正恶意妨碍诉讼的侦控机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设置惩戒机制等。相应地还需对相关制度做出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7.
由于学界与实务界对管辖之属性存在一定误解,加之管辖与起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了管辖权审查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程序虚无.因此,应当进行改革.其基本思路是:调整起诉制度,将管辖权之审查移至审判程序中进行,并严格适用证据规则来约束当事人与法官等.  相似文献   
8.
民事审判管辖是民事纠纷系属于特定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的首要条件之一,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管辖权审查立足于立案程序,展开于起诉审查。但是,由于对管辖之属性存在误解,加之管辖与起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了管辖权审查司法实践矛盾丛生、程序虚无,应当对之进行改革与完善。其思路是:调整起诉制度、将管辖权之审查移至审判程序中进行、构建一个可以适用证据规则来约束当事人与法官的管辖权审查程序等。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司法审查的研究和实践仍具有一定分散性,对统一行动的指导与 推动力不足。 以“开除学籍”处分为例,于案例和理论分析基础上,可提炼出高校处分学生行为司法审查 演进的整体印象与导向脉络,即在尊重高校“学术自由”的前提下,“裁量及其司法控制”被引入诸如开除 学籍等严重影响学生权利的处分中,并以对现代正当行政程序的精妙结构、科学技术的准确理解和应用 为指导,提炼出“判断过程审查法”作为司法审查域内形式主义法治与实质法治主义互动、融合的最佳方 案。 这种转型对充分保障受处分者权益、提升高校管理水平,指导和推进理论深入,统一司法内部秩序和 外部行动,推动司法审查自主、自觉地整体性变革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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