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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革要求,是我国《土地管理法》3次修订的内在动因。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正在进行的第四次修订有了更多的时代要求。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土地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整个社会转型和管理创新的背景下,需要实现法理、管理和制度机制层面的创新发展。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强化土地流转的机制体系建设,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努力构建体系化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土地组织化流转制度。在立法及流转实践中,要注意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土地发展利益保护及流转“六个度”的把握,促进土地管理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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