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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原因学”走向“犯罪存在学”——重新定义犯罪学概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牧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2)
严格地说传统犯罪学就是犯罪原因学,这种犯罪学忽略了犯罪的存在,只研究作为犯罪学对象的部分内容而非全部内容,严重阻碍了犯罪学学科的发展。为了犯罪学的科学性,为了犯罪学的发展,犯罪学必须完整、全面地研究自己的对象,必须从犯罪原因学走向"犯罪存在学",即真正的"整体的犯罪现象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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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国际道路联盟提出的“复兴丝绸之路”,得到了沿线国家的热烈响应。新丝绸之路”是相对于起源于中国的古“丝绸之路”而言的,是指从江苏连云港到霍尔果斯的国道主干线公路,全长4800多公里,基本是沿着312国道向西延伸,涉及我国30%的人口,国土面积37%以上。以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共同构成。其中,高速公路占41%以上。已经全线建成的丝路大通道,不仅大大缩短了312国道从东到西的行车时间,而且也大大改善了公路的路况。这一线现在已基本没什么艰难的路段。312国道以上海市人民广场中心为起点,一路向西,终点在新疆霍城的霍尔果斯口岸,全长4825公里,沿途经过上海、江苏、安徽、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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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第11条第1款所规定的“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不是经济犯罪,而是不作为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或拒不说明其来源,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此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从证据方面看,因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不负有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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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4)
犯罪原因论是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出发点和基础。它是犯罪学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出现的概念,是有关犯罪产生缘由的整个理论体系。本文为建立这一科学的理论体系,从“犯罪”和“原因”两个方面确立了犯罪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范畴。主要涉及到:违法与犯罪、犯罪的法律概念和社会学概念、个体犯罪与群体犯罪,以及系统结构犯罪原因论和引起犯罪产生的主客观因素等。认为违法与犯罪在本源上没有区别;否定犯罪存在着一般概念;群体犯罪范畴是犯罪学的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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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牧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6)
法学界对刑事证据有无法律性问题,一直存在不同看法。有的坚持“两性说”:认为它只有客观性与相关性,没有法律性;有的认为这三种属性它都具备,坚持“三性说”。这种分歧涉及到对证据本质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本文谈一下个人的粗浅看法,以就教于大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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