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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所反映的公物管理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政府非常重视公物管理,不仅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而且有如《仓律》、《厩苑律》、《效律》、《金布律》等一系列严密的法律规范公物的管理。这从一个侧面表明,秦从一个西戎小国成为称雄于诸侯国的大国,最后统一中国,决非偶然。 相似文献
2.
从出土秦简的记载看,秦时已有侵害他人财产,侵害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以目前资料所见,损害赔偿形态主要有粮食管理疏漏的赔偿、损害公物赔偿、畜产损害赔偿等,其中涉及公有财产、利益的损害赔偿占有较大的比重。梳理秦律有关"赔偿"规定、分析其特征,对于完善我们对秦律的认识,进一步揭示秦律的社会功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田振洪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0(3):124-127
今存的唐代判文中,有许多与当时科举制度有关的模拟判文,保留有唐代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内容。这些书判虽然不是实判,但许多判文所述事实均为日常所见,所作判词也基本与唐律规则基本一致,由此可从一个侧面认识唐代关于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和实施情况,从而更为全面了解唐人的法律思想和司法观念。 相似文献
4.
田振洪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5):82-84
《周礼》保存了不少先秦的法制资料,其法律史料价值颇受关注。很多学者根据其记载的法律资料,在礼、刑、民、政、诉讼等法律规范方面进行了研究,但对其所反映的损害赔偿规定未有专文考察。从《周礼》所见的法律资料,结合金文、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可知: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在先秦社会就已有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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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契约实践中的国家法律与民间规则:以民间借贷契约违约责任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唐代社会,契约是调整民间普通民众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官府对契约虽有一定的立法,但民间社会在契约的订立、形式、履行等方面也有一套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习惯。本文通过选取当时民间借贷契约违约责任作为考察的视角,分析认为:民间规则与国家法律的精神基本保持一致,但两者也有冲突和矛盾的一面,与此同时,彼此之间又相互影响和作用,从而构建传统唐代基层社会的契约秩序。 相似文献
6.
田振洪 《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17-122
在唐代社会中,马、牛等畜产是重要的官私财产,随之就有关于畜产管理、放牧、使用等的制度、法律。在有关制度和法律条文中,涉及损害赔偿的形态有两种:一是损害官私畜产的赔偿;一是官私畜产损食他人财物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赔偿。它从一个侧面说明,唐律中的损害赔偿规定有许多科学、合理的成分,至今仍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7.
秦政府非常重视公物管理,不仅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而且有如《仓律》、《厩苑律》、《效律》、《金布律》等一系列严密的法律规范公物的管理。这从一个侧面表明,秦从一个西戎小国成为称雄于诸侯国的大国,最后统一中国,决非偶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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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最高统治者已开始用法律形式规范司法官吏的职务行为,对他们在司法活动中的渎职或枉法等职务犯罪行为加以严厉惩治。本文试图分析当时司法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及其相应的制裁,同时进一步分析对唐律的影响,从而展现秦、汉、唐律的一脉相承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田振洪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1):100-104
近几十年来,随着出土的秦汉简牍文书中的陆续公布,其中的法制史料使我们发现:在这一时期,最高统治者在所制定的法律中已有初步的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在这些秦汉简牍法律文献资料中已经有规定近于现代民法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的要件,以及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秦汉时期,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中,这些侵权行为法律规范,虽处于初步阶段,但其中不乏有科学、先进的成分。分析当时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基本类型和相关特点,对于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的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田振洪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2)
睡虎地秦简和龙岗秦简的法律文献表明,秦统治者特别重视官营畜牧业的发展和管理,对牲畜的饲养、放牧、畜籍、使用、繁殖等各环节都有明晰的法律规范,每一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职责分明,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畜牧业的发展对提高秦的国力,称雄诸侯国,最后统一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