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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继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5):61-64
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混淆了物权和债权法律性质的区别,把合同生效等同于合同履行,混淆了物权变动和债权变动在法律根据方面的区别,不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买受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很有必要正确区分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但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不等于承认和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不适合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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