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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中国大陆省级面板数据,运用面板数据Granger因果检验方法,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同时段全国及东、中、西部、经济增长和土地违法间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显示:在全国层面,1990-1996年,经济增长与土地违法间无显著因果关系;1999-2006年,滞后1期经济增长率和土地违法表现为双向因果关系,而滞后2期经济增长率是土地违法的单向格兰杰原因;2006-2013年,滞后1期经济增长是土地违法的单向格兰杰原因,而滞后2期土地违法是经济增长的单向格兰杰原因。不同制度演进时期,因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违法治理政策偏好的差异,经济增长和土地违法间的因果关系存在时段及区域差异:1990-1996年东部经济增长率是土地违法的格兰杰原因,而中部经济增长与土地违法互为因果,西部则无显著因果关系;1999-2006年东部土地违法是经济增长的格兰杰原因,而中部经济增速的变化率是土地违法的格兰杰原因,西部经济增长率与土地违法呈双向因果关系;2006-2013年仅中部土地违法是经济增长率的格兰杰原因。研究表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与目标可能导致不同程度的潜在土地违法行为,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完善法律制度及监管机制有助于缓解或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不同地区应在把握经济增长与土地违法因果关系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差别化土地违法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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