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1篇
丛书文集   2篇
综合类   2篇
  2023年   1篇
  2019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邢钢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1):184-192
公司准据法适用范围限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关事项是否属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列明调整的事项面临再次识别和归类,同一事项是否属于第14条调整事项存在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这是由于第14条所列明调整事项过于笼统、简略和抽象所致。借鉴先进的立法经验,确立公司准据法适用范围的客观标准,尽可能扩大和细化公司准据法适用范围的列举事项,通过非结论式正面清单的方式列举公司适用法所调整的事项,这是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限定公司准据法适用范围问题的正确路径。  相似文献   
2.
内部事务理论在公司属人法确定中获得了大多数国家的广泛接受。只有深入发掘内部事务理论的规范立场、规范范围以及规范例外,才能明晰其意义和未来发展方向,对我国的立法改进才有现实意义。历史演变中,内部事务理论实现了从尊重公司成立地国地域主权到公司设立自由的价值转化,契合了私人自治的价值目标,由此得到各国的推崇。但是,内部事务理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规范事项边界不清与特拉华州综合症、虚假外国公司以及对相关方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内部事务理论只有依赖自身体系的补正来明确规范范围和借助体系之外的直接干预使其规范受到相关方利益维护的限制,才能真正发挥其正面效能和实现其价值目标。立足中国国情,我国有关内部事务理论的规范范围及规范限制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通过借鉴和解释,寻求合理的改进意见成为必需。  相似文献   
3.
多边主义的法律选择方法是将理解和分析国际关系的多边主义这个术语移植到国际私法领域内,意图体现法律选择的相互协调与合作。于是,多边主义方法被描绘为一种双边化、不偏不倚和法院地中立的法律选择方法。但是,这本身存在标签化的错置,由此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完全错误的。只有全面解析多边主义方法的理论根源、内在机理和发展趋向,才能真正理解这种标签化错置的原因及内在逻辑,也才能真正还原多边主义的法律选择方法的本来面目,最终实现法律选择问题的科学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4.
邢钢 《江西社会科学》2023,(2):155-169+208
双边税收协定适用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解决税务机关和法院适用双边税收协定中面对的法律适用、体系构造与法律解释这三个现实问题和难题。双边税收协定具有直接适用性,但是,不具有绝对的优先适用性。双边税收协定的规范体系由以概念和规则为内容的外部体系与以原则为内核的内部体系所构成,全面理解和掌握双边税收协定的规范体系是避免错误适用和解释双边税收协定的根本。双边税收协定在其内部构筑了由用语的定义性解释与未明确定义用语解释组成的独立自主、双层结构与解释依据存在先后次序的解释规范体系,无须借助外部的法律解释依据和方法。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