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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法兼修”理念是高校法学教育落实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立德树人高校使命的应有之意,其对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育的“德法兼修”与社会治理的“德法兼治”具有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新时代的法治人才既要从内心信仰法治,成为法治文明的接棒人,又要勇于投身法治实践,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只有在法律条文中适度兼顾道德精神,才能充分体现法治的温度和道德旨归。面对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存在的传统教育模式应用局限、跨学科交叉培养模式有待完善等现实困境,高校应依照“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实践逻辑”的总体思路,以专业知识带动思政价值理念,并最终落脚于法治实践,实现知识育人、铸魂育人、实践育人的有机融合,在“德法兼修”的价值引领下构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2.
当事人强制合并制度之强制性源于美国民事法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只要符合强制合并程序的启动条件,法院都应当充分利用程序手段将某一案外人纳入一个已经启动的诉讼,这与美国民事法律中衡平法的盛行息息相关。虽然从表面上看,强制合并是对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一种背离,实际是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行使方式的引导,在这一过程中,引导尺度和时机是最为关键的要素。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矛盾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美国民事司法系统一直试图通过程序法上的调整来整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而简化诉讼运行过程,这不但有利于法官全面理清案情,方便后续审理,也对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减少重复诉讼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的救济体系由于其强烈的制度移植色彩而水土不服,其对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化解能力大打折扣。在通过正式制度安排与法定程序无法得到有效权利救济的情境下,当事人往往选择诸如自残自杀等更加"经济"和"快捷"的维权方式进行身体维权。这些身体维权者的选择过程可以定位为一项有限理性经济人模式下的风险决策过程,行为经济学的框架效应理论有助于诠释身体维权行为的决策过程和行为动机。  相似文献   
4.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愈发广泛,其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趋势也普遍化。但由于技术不成熟以及智慧法院固有特性,其暴露出一系列风险,如人工智能审判重效率轻公正使得审判结果有失偏颇,程序代码的非文字化使智慧法院的判案过程不透明,人工智能辅助审判难以处理涉及道德与价值考量的纠纷,技术标准不一导致涉案数据存疑,系统漏洞引发信息泄露等。作为我国“全面推进数字建设,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智慧法院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从官方政策到司法实践都表现出极大的积极性。面对存在的风险,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正视智慧法院的工具属性,控制人工智能的司法边界,根据案件性质和疑难程度选择性适用智慧法院系统处理案件并积极反馈技术缺陷,通过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层应用回应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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