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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余承文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26-29
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是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前件,它决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性。文章分析了医疗纠纷的法律属性和仲裁制度自身的发展,针对当前医疗纠纷可仲裁性所面临的问题,从仲裁立法与仲裁制度的设计两个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期为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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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合理的城市土地权利体系,有利于充分利用城市土地,防止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在城市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人役权、典权等。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并结合具体国情构建中国的城市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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