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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熹十分重视治学过程中的自得,并对此有历经多年的深入思考与实践。朱子关于自得的思想主要内容包括自己之得、得之自身、自然而得之于己等多重意蕴。朱子主张的自得论是其一生研习圣贤之道的原则与方法,在其思想学术中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2.
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律师业发展过程中长期探索的重要问题,也是《律师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世界主要国家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在变迁中呈现的特点为:从承担无限责任向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向发展,为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空间;个人开业和普通合伙执业仍占据数量优势。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组织形式的发展经历了从恢复之初的法律顾问处,到国资律师所、合作律师所再到合伙事务所以及近年出现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律师法》的修改应保留真正意义上的国资所,向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增设有限责任合伙律师所;鼓励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对律师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作开放式规定。  相似文献   
3.
对原始《韶乐》的艺术形制 ,古人的看法并不清晰。郑樵认为《韶乐》有舞无辞 ,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通过考察古代文献 ,结合近现代学人以及艺术人类学者的研究成果 ,《韶乐》有诗、有舞、有乐 ,是视觉与听觉的综合艺术 ,其艺术形制是歌、乐、舞三者的有机统一 ;而歌、乐、舞三者有机统一才能称之为“乐” ,这是秦汉及其以前人们对“乐”的基本观念 ;形成于虞舜时期的原始《韶乐》 ,应该是载歌载舞、“击石拊石”的诗、乐、舞综合的音乐艺术。同时 ,古文献的记载中也表明 ,自夏启起 ,《韶乐》有歌舞分离的倾向。  相似文献   
4.
学术界在检讨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社会分裂数百年的原因时,常常将这一时期普遍存在的坞壁社会组织归结为大一统王朝末期分裂的因素,即潜滋暗长的地方豪强势力在王朝政治日益腐败与中央权威日益沦丧后,以坞壁屯聚的形式崛起,造成了社会的持久分裂。读完湖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夏毅辉先生的新著《汉末魏晋南北朝坞壁考论》一书(该书由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一个清晰而真实的历史图景呈现在读者的面前———汉末魏晋南北朝坞壁林立的现象恰恰是王朝分裂的结果。当然,作为研究这一时期“坞壁”现象的学术专著,《汉末魏晋南北朝坞壁考论…  相似文献   
5.
"为己之学"是宋代理学的重要主题,宋代儒者大多以"为己之学"自期.朱子对"为己之学"极为重视,甚至以之作为划分读书人是否为"吾党"的标准.他认为"为己之学"既是学问的目标,也是为学的基本原则.朱子诠解<大学>,其目的就在于将"为己之学"理论化、系统化,并落实在文本中.  相似文献   
6.
清儒视考据之学为汉学,而以义理之学为宋学。纪晓岚在《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汉京以后,垂二千年,学凡六变……要其归宿,则不过汉学、宋学两家,互为胜负。"认为汉学有根底,不可视为浅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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