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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3(5):102-111
理论与实务中关于裁量基准的法源地位与个别情况考量义务之间的争议与分歧,综合反映了规范主义的规则取向与概念化风格。只有从规范主义向系统功能主义的视角转换,才能从根本上消解裁量基准与个别情况考量之间存在的悖论,使裁量基准获得规范正当性,个别情况考量也由此在双重偶联性结构中得以自我确证。考察裁量基准个别情况的构成,基于个别情况对裁量基准事实要件的否定,形成了错误适用裁量基准与适用错误的裁量基准两种认定标准;对效果要件的否定,形成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考量的两种认定标准。每种标准因适用方法与技术的不同,司法审查的强度也不同,但决定裁量基准个别情况考量司法审查强度的,依然是二者彼此否定的各种理由之间综合权衡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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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要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就应改变机构改革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的传统作法,把政府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与人员定编、人员分流等改革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建立和健全行政组织、行政编制、人员分流的立法,并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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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并不代表法治,法治是法律被信仰的神圣化过程与结果。客观而言,我们这一代中国人已基本上实现了法律文本的法治,然而如何将这种立法法治转变为法治秩序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法律先是一个社会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制度问题。因此,中国法律确信之路的探讨必须先是一个历史传统文化的客观讨论与批判,然后才是一个制度的设计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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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作为行政法原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人性尊严之宪政理念,具体包括禁止恣意和行政自我拘束两项基本要求。平等原则的审查基准为正当目的、事物本质与合理差别,但司法适用仍然存在制度方面的缺失,亟待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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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
构建和谐社会的全民族共识业已达成。中国社会进一步的努力方向是要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与点滴的行为方式改良,将和谐社会这一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转化为社会现实。在历史的关键点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因势利导地提出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路径图”。我们注意到,在这一宏伟蓝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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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自下而上和实践先行的生成路径,金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融合在自律与他律之间,其深层动因在于对社会资本干扰的反抗。基准在性质上自成为一种独立的"裁量性行政规范",在"法律-基准-个案"的结构下,基准的功能在于平等对待和个案正义的调和。情节的细化技术和处罚的格化技术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基准的规制技术。从技术的角度看,基准应当包含相应的处罚幅度、情节判断余地、逸脱程序和例外条款,平衡于羁束与裁量之间。金华裁量基准制度植根于中国本土,其成功的实践对未来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和行政裁量的有效治理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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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是一所大学的根本大法,在大学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和首要的地位。大学章程的制定,必须基于法治的基础,以此来审视和创新高校的内部权力结构、管理模式和制度体系。通过大学章程,构建行政与学术并重的二元权力结构体系,确立以民主参与为基础的开放服务型的公共治理模式,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备的体现现代行政分权的内部组织机构,以真正实现现代大学的章程之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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