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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约合同制度是对意思自治和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对社会生活中普遍出现的预约合同进行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确立预约合同制度确有必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创设了关于买卖合同预约的解释规则,填补了我国预约合同立法真空,初步建立了我国预约合同制度.本文围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探究通过该条确立的预约合同制度的主要内容,结合民法原理和相关域外实践,考察该条规定存在的缺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预约合同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凉山彝区出现的"德古热"和"诉讼凋敝"现象表明,理论界认为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关系中习惯法处于弱势地位的观点已经滞后于凉山彝区司法实践。德古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有保障、合道德的特点。在凉山基层纠纷解决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德古调解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相互配合的典型案例。在"国家法——习惯法"二元权威结构下,最大化二者相互促进作用,减少相互消解作用,需要在能动司法理念指导下,处理好三对关系:即平衡好民族团结的政治目标与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的关系,处理好依法裁判和德古依习惯法调解的关系,协调好司法裁判中国家法和习惯法适用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我国少数民族曾创制出有关死亡损害的“赔命价”习惯法,以藏族、彝族和瑶族为制度样本予以考察,发现身份、案件性质、死亡方式、受害人的性别和行为时的主观状态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其死亡赔偿数额。检讨我国现行死亡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在秉持死亡损害完全赔偿原则之基础上,考虑民众可接受度及司法可行性,以年龄、行业和收入等客观因素构建个别化的死亡赔偿方式,并发挥死亡赔偿的补偿与惩罚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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