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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全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6):103-110
我国乡村治理中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由政府积极培育和扶持广泛参与乡村治理事务并且具有深厚群众基础的新型社会组织,对乡村治理体制产生了显著影响。本文以山东新泰平安协会和广东云浮自然村乡贤理事会为案例,分析这种新型社会组织对乡村治理体制的影响。通过对两个案例的归纳发现,二者具有职能上的治理性、组织上的群众性和运作上的协同性三个显著特征,并由此决定了它们既不同于准政府组织,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本文用“协同治理型群众组织”来概括这种社会组织,并且分析认为协同治理型群众组织嵌入到当前乡村治理体制中,搭建了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平台,实现了自治与行政的合理分工与有效衔接,从而推动了“乡政村治”的体制性转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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