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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社会法律心理角度,观察“五四”前后的历史,可见该时期之复杂、丰富与多元。大体而言,“五四”前后的社会法律心理经历了一个变动过程:民国初年,法治话语喧腾一时,反映了民初尊重法律,推崇法治的社会心理。伴随着民初乱局,有人开始省思法律问题。“五四”时期,质疑、否定法律的社会心理已经日渐明显。“后五四”时代,随着时局剧变,思想激变,否定现存法律和秩序的倾向愈发显著,甚至出现鄙视、痛恨法律的社会心理。这隐约预示着中国现代史上一个转折时代的来临。  相似文献   
3.
以量康和许世英为个案的研究表明,近代中国法治的路向与功用是变动的,存在着"东西"之争与"左右"之辩.司法官们早年一般认为中国法治的路向是朝向西方的,但到了晚年刖关注东方,认为建构中国法治离不开"汉家故物"因素的支撑.他们早年倾向于用法律来改造中国社会,作为追求富国强兵、实现民族复兴的总体工程中的重要环节,但到了晚年,则体认到法治的建构离不开对现存秩序的维护.这种变动是与司法官个人遭际、时代处境、国际格局等因素密切相关的.  相似文献   
4.
新式司法制度历经清末民初的实践,在1914年前后引起相关各界人士的关注,并引发了新的司法改革。对新材料的挖掘和考察可以看出,此坎司法改革不是袁世凯为建立独裁统治而进行的破坏活动,也不是对传统的回归,而是当时多种因素、多方力量博弈综合的产物。客观地讲,它对构建适合中国本土的法治作出了可贵的探索,但也带来了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5.
李在全 《天府新论》2006,3(2):132-136
通过对抗战时期平教会在四开展的设立四川省设计委员会、进行全省社会调查、创办新都实验县、实施"新县制"和"行政督察区"实验以及创办"乡村建设育才院"等活动的梳理和考察,可以看出,在抗战这一特殊的历史境况下,由平教会主持或参与的乡村建设运动,促进了实验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政治的改良,支持了抗战.平教会一方面在主观理论上试图保持自己处于独立超然的地位,另一方面,在客观实践中与政府合作,逐步被纳入国民党政治运作的轨道中.  相似文献   
6.
伴随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思潮的涌动与"国族"的建构,知识分子开始重构"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国传统法制领域的"中华法系"便由此而来.及至20世纪20_40年代,法史学界已基本接受"中华法系"等话语.作为一种应对西方侵略的文化手段,"中华法系"以现代法学形式将中国传统法制囊括进来,又将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及其它复杂因素融入其中,势必包含着时代的悖论:知识内容是中土的、古老的.却隐藏着西方的、现代的法理观念与结构体系.近人对中国传统法制进行"中华民族"化的历史叙述,无疑旨在为中国争取在世界法学中的一席之地,树立民族自信心,却不自觉地陷入西方的话语逻辑之中.揭橥"中华法系"是以强调民族性为基调,却不得不面对世界潮流,这就包含着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内在张力.研究与阐发"中华法系"本是知识界的学术问题,却要统撮在三民主义的指导之下,这就隐含着民主、法治与训政、"党治"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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