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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在实习中的人身权保护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梅锦罗世荣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2):74-79
由于缺少法律的有效调整,如何在确保高校学生实习权的同时使学生的人身权得到保障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在现阶段,片面强调对实习企业课以过高的义务不具有现实操作性,此时学校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但从应然层面上看,企业应当尽到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实习学生的人身伤害应承担起无过错责任。同时,国家应及时将这种道义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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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5)
民族地区发展的优势之一是进行矿产资源的开发,但矿产资源的开采不仅造成资源本身的价值灭失,还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破坏.传统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仅偏重于对资源本身的经济性补偿,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造成的破坏进行补偿.生态补偿为确保资源开采地的可持续发展所必须,应加以贯彻和推广;人文补偿对于保存和恢复民族地区特定的文化遗产意义重大,是民族地区更好地享有环境权的保障,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中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借鉴国外的经验,在现行制度中适时进行生态补偿和人文补偿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客观构成要件的修改,表明了立法者对破坏环境类犯罪从严打击的态度。鉴于非法开采地下水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常发性以及现有法律不能有效调整的现状,及时将非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用刑罚的手段来保障地下水资源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4.
公职人员所获得的正当薪金收入,是其腐败行为所支付的主要机会成本。机会成本的提高,对抑制腐败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必然成正比例发展。薪金收入只是腐败犯罪总成本的一部分,当其达到一定程度时,其预防腐败犯罪的功能将变得有限。当前,公职人员的薪金收入整体不高,应适当提升,但并不意味着赋予其绝对的高薪,高薪养廉的做法也不具有绝对的合理性。当下,应在确保公职人员较高收入的基础上,综合采用其他措施来共同预防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5.
梅锦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2):41-46,98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相关犯罪的调整范围较窄,主要体现在虐待罪、遗弃罪等少数几个罪名中,在当下已不能满足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要求。相较而言,菲律宾刑法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立法范围则较广,除了打击虐待、遗弃行为外,将监护人滥用监护权、严重监护失职及利用监护权的性侵行为都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同时,该国刑法还规定了对不当监护人之监护资格的剥夺。借鉴菲律宾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的刑事立法规定,我国刑法一方面应扩大不当监护入罪的范围,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增设剥夺监护资格的资格刑规定。 相似文献
6.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司法文书为调查的数据来源,不再以特定腐败犯罪的“立案数”“涉案人数”等作为参数标准,而是以“相对测量”为理论基础,以“潜伏期”“数额”“次数”3个核心参数来重新构建客观测量标准,可消解腐败实际状况与打击腐败努力之间的矛盾,也能够对中国不同时期、地区、行业的腐败状况进行更合理、全面的分析。运用新型客观测量标准,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3类典型的腐败犯罪为分析依托,对沈阳、广州等6个副省级城市2013—2016年的司法数据进行统计,西安地区的廉洁状况最好、南京地区的腐败状况最严重;整体的数据显示中国近年来的社会廉洁状况有所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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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3):77-84
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废除了收容教养和移送工读学校的规定,对相关的罪错未成年人代之以接受专门教育。专门教育制度,体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理念,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但该制度在教育范围、申请权主体、评估方式和矫治内容上尚存有不足。对此,应当秉持“父爱主义”和“最小伤害原则”的理念,对专门教育制度进行完善。有必要将实施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到自愿接受专门教育的范畴,并且赋予基层组织对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移送专门学校的请求权;在具体的矫治教育过程中,需要明确引入人身危险性评估制度,并以人身危险状况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分类矫治;同时,应当以劳动教育作为矫治工作的核心手段加以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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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1):46-54
绑架罪的核心问题不在于其较高的法定刑设置而在于既遂标准的界定。视绑架罪为目的犯,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索取财物等不法意图下的控制人质的行为就既遂的观点,必然导致绑架罪的法定刑过高,以及不能合理地解决绑架罪的未遂、中止等一系列问题,而《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也将是治标不治本。从法条的应有含义、绑架罪的历史沿革、绑架罪的法定刑设置,尤其从刑罚的根据可以得知,只有当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或偷盗婴幼儿),并向第三方提出不法要求(包括索取财物)时,绑架罪才既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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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锦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3):37-41
吸毒行为在我国目前立法中并没有规定为犯罪,但关于该行为应否规定为犯罪的争论时来已久。刑法的本质是刑事立法的根本立足点。对刑法的本质,学界有"法益保护论"与"伦理维护论"之分歧。吸毒行为既没有侵犯法益,也没有在反伦理性上达成共识,故不论采用何种观点,都不宜在当今将吸毒行为认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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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学理论对反腐败领域进行分析,其目的在于探究反腐败对策的最佳方案。在腐败行为中,公职人员为了获得财产性利益,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主要包括心理成本、机会成本和惩罚成本等。通过对腐败行为成本—收益关系的分析,可知各成本要素在腐败总成本中的构成机制存在差别。为了取得最佳的反腐败效果,应着力提升直接成本中的心理资本;适度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提升机会成本;加大追责权重,提升实然惩罚成本,并确保对腐败犯罪的裁判严格遵循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