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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在治理网络虚假信息时,过多注重打击直接发布行为,却懈怠了对恶意转发行为的治理.而此种懈怠与治理虚假信息的初衷背道而驰,因为恶意转发网络虚假信息的规范本质,即是故意发布网络虚假信息.实践中之所以放松对恶意转发行为的打击,是因为"恶意转发"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化解这一难题,应以转发内容、转发动机为要素,推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恶意".同时,以唯一关联标准和反证规则来限制推定,以实现司法认定的正义性要求.  相似文献   
2.
划定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态和刑事责任边界,应当转变一刀切、等同化的认知模式,采取类型化、个别化的处置模式.依据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程度,可以将其帮助犯罪的行为划分为对犯罪行为的单纯不作为帮助、对犯罪行为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帮助、对犯罪行为的作为帮助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澄清网络直播平台帮助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形态与具体边界.虽然,在刑事责任形态上,网络直播平台单纯不作为帮助行为应当承担所帮助犯罪的共犯责任;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的帮助行为,应当承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正犯责任;网络直播平台作为帮助行为,原则上应当承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正犯责任,例外的应承担所帮助犯罪的共犯责任.但是,在刑事责任追究上,如果网络直播平台的单纯不作为帮助行为成立中性业务行为的,经责令改正后仍不作为帮助行为在正常运营上缺乏义务履行可能性或者在技术上缺乏结果回避可能性的,以及作为帮助行为符合不追诉条件的,应当阻却对网络直播平台的刑法处罚.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违法刑事化现象,应区分为基于确定性概念的行政违法刑事化与基于不确定性概念的行政违法刑事化。虽然这两类行政违法刑事化现象,均源自将概念归入与刑法适用等值评价的认定谬误,但其各自又有着不同的生成机理和防范路径。基于确定性概念的行政违法刑事化,形成于概念归入与刑法适用的等值评价,对确定性概念的概念归入成立证成刑法适用力度的不当强化,对此应通过将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作为分则条款适用阻却事由方式予以防范。而基于不确定性概念的行政违法刑事化,源于概念归入与刑法适用的等值评价,不当弱化了不确定性概念的概念归入检验有罪预判的功能,需通过优化不确定性概念归入之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方式予以避免。  相似文献   
4.
自首制度从产生之初就对我国刑罚的裁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自首从宽原则在死刑裁量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更好的适用自首制度,为了规范死刑的裁量,也为了更好的实现刑罚目的,我们有必要对自首在死刑裁量中的意义进行深入分析。本文首先对自首从宽的理论根据进行了评鉴,然后从刑罚目的的角度对自首在死刑裁量中的价值进行审视。本文综合阐述了在死刑裁量中对自首者一律不应当适用死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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