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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民国政府时期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主要体现在教育宗旨、大学专业设置以及课程开设的现代化方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在前期党化意识比较浓厚,在抗战期间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主要体现在:让高等教育为抗战服务;在教材方面作了较大调整:直接授予大学毕业生军衔等。由于当时中国缺乏公民文化的土壤,而无论北京民国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都不是一个民主政权,这就决定了民国时期的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是一种无根的探索。  相似文献   
2.
协同学理论视角下的当代中国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协同学为代表的复杂性科学理论研究的主体及其适应性与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研究涉及到人的意识问题,而人脑本身就是复杂性科学研究的对象之一;社会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而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本身也需要各个不同系统的互相配合才会获得更好的效果;协同学把不同学科共同存在的协同现象抽取出来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也与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研究具有契合性.协同学理论表明:政府对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产生、发展起着主导的作用,政府是慢变量,它决定着其他的快变量;舆论力量可以决定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影响大小;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是一个巨系统,需要建立家校社一体化的机制.  相似文献   
3.
[摘要]民事判例制度尽管源于英美法系,但正因为历史与生活的综合统一,我们才可以超越具体历史所凝固的具体制度差异,寻求现代社会跨越法系差异基础上的融合与制度引进。事实上,我们已看到民事判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有效性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注重,但是有效性本身不能代替正当性。民事判例制度理论在我国的重构,其根本就在于此种正当性的论证,而正当性论证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方面乃是价值基础的反思与重构。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登记是保护不动产物权的重要方式,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有效补充.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登记机关在登记错误时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但是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济体系.文章的目的就是对在新物权法的法律规范内,如何形成完善的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救济体系做一个探讨.  相似文献   
5.
民事法律制度是当前民事法律体系的有益补充.但长久以来,研究者们总是将民事法律制度与判例制度和判例法相混同,这一做法极大地制约了民事法律制度的正常发展.本文拟从民事判例制度的渊源入手,论证民事判例制度在具有判例法和判例制度共性的同时,还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个性,为早日在我国建立民事判例制度提供制度渊源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6.
[摘要]曾成杰、吴英等案所带来的广泛社会探讨与舆论声援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欠债偿命”的判决并不被公众所认可,其不仅与现实之间有所隔裂,于法律本身多有抵牾,在道德上亦无法证成。通过对集资诈骗罪死刑判决逻辑悖论与道德困境的分析,在反思司法功能的基础上,有限度地讨论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可行性,为集资诈骗罪的刑事审判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7.
债具有不对称性,而无因管理之债是不对称之债的典型.债的不对称性说明债中存在一个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点,它像黄金分割点一样完美地分割了债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好这个平衡点就能够在债的立法和研究中准确地把握其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为债法的标准化、科学化打好基础.研究债的不对称性是寻求债的平衡点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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