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5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9篇
综合类   16篇
  2022年   1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1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4篇
  2006年   3篇
  2005年   3篇
  2004年   2篇
  2001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2 毫秒
1.
文政不分的中国古传统使我国立法实践表现为一种富有诗人情结的浪漫主义立法实践.这不仅直接导致了我国法律的抽象性与社会不适应性,而且由这种抽象性衍生出的众多司法解释也正在事实上日益排挤并架空立法权,同时也在侵蚀着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权力配置法治框架.因而,应提倡一种注重细腻规则的实用的立法观与最高司法机关在法律解释上的克己与守法观.  相似文献   
2.
以乡土社会为视角来探索中国法治进路,并强调国家法向民间法的妥协,这是对我国法治所承载的史命的误读,而且这种研究结论也犯了方法论上的错误。客观上,由于城市与乡村之间在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差距,中国的法治从一开始就不是“农村包围城市型”。相反,是“先城市、后农村型”。就法治探求而言,“乡土法治学派”的态度是比较消极与急功近利的,他们研究的视野主要是现实中的非法治化现象,这主要源于他们认为中国的法治是“爆发型”,而非“潜移默化型”。  相似文献   
3.
中国金融业对外的招商引资所产生的中外资本一体共生的局面并非我们所渴求的金融改革,因为金融业事关我国家安全的本性决定了在一个国家内某些资源是不能出让的。我国对这种行为持许可态度的法律规则不仅显示出了一种对民族资本的自贱心态,而且它体现出的是一种法律价值泛化。虽然法律文明无疆域,但是法律的价值却是有边界的。中国法律价值的研究不仅应定向于传统的价值观念,而且更应将维系我民族国家安全作为传统法价值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中国金融法律规则供给机制混乱状态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事一法"先粗后细"及"应急式"的规则供给模式造成了我国金融法则体系的混乱状态,从而导致中国的金融法则供给机制违背了规则供给原理中的基本哲学,产生了上位法不若下位法、后法不若前法及同位法相互排斥等奇怪现象.金融法治化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是金融法则供给的混乱正在侵蚀我们的理想家园.因此,正视这种现象,注重我国社会的客观情况,注重金融立法的国际化趋势,是我国金融立法走向坦途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虽然美国主权信用被降级反映出的是美国经济的停滞不前的困境,但是其隐藏下的债务危机更多地暴露出了当下国际货币制度的无为与无序.立于国际层面群策群力地为国际货币秩序造法当然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但是从本国实力出发改变博弈的平衡更是务实之道.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监管法则的反思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资本充足监管是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种重要制度.虽然这一法则在我国日益受到关注,银监会也对相关的法律规则进行了整合;然而,规则与中国金融业的本土资源性存有断层,同时与当今的资本充足监管规则之创新也存在脱节.因此,客观而公正地对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监管法则进行反思具有重大的现实性意义.  相似文献   
7.
概念是把握与认识世界的工具。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与金融机构问题的认识及有效处置紧密相关。因此,从问题的角度来看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再造与改良是金融安全法律网有效创新中的核心问题,而这也在实质上表明,在制度升级中,准确界定问题金融机构是基础,是必要的前置条件。  相似文献   
8.
论金融业务综合化下的有效监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监管、创新、再监管是金融监管法中监管与创新的辩证规律.在金融业务综合化下,针对既存监管所面临的法律挑战,应进行有效监管,从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角度对此内容进行理性的法律设计,确立功能型监管优先、内控优先化与法制化等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余额宝”打破了利益的平衡,对传统金融秩序格局产生了强大的心理冲击效应。基于立场的不同,在理论界与社会界掀起了一场关于“宝宝”业务的存废之争,但激情并不能结出理性之果。在人类智识存在局限的条件下,对余额宝的利弊进行利益称量、平衡与取舍,并对创新怀有适度的宽容与鼓励,才能使激烈的言论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获得公正竞赛的机会。  相似文献   
10.
后危机时代,在各种造势下,影子银行成了一个比较时尚的词语,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成为学者们研究中热谈的话题。而且,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已将其纳入了严格管控的范围。然而,实事求是地看,在认识论上,影子银行还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在基本概念不清晰及各国金融发展水平不同,在还没有立于本国立场认真识别创新与监管之间关联的情况下,是跟风炒作、借鉴或移植,还是基于国情另辟蹊径?这是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立法创新中所必须厘定的方向性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