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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试论第四次修宪对民族法制建设的积极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四次修宪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确立了一些新的理念和制度,对于我国的宪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体化的规定以及援引宪法条文最多的基本法,宪法的这些修改必将对其产生影响。本文从“三个代表”思想、“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和保障人权入宪对民族区域自治理念和制度上影响的角度阐述了第四次修宪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指导性意义。 相似文献
4.
杨惟钦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
产品瑕疵包括制造瑕疵、设计瑕疵与说明及警示瑕疵,而制造瑕疵应是由生产者最终负责的瑕疵类别。但传统的观念认为,产品瑕疵引发的价值量减损仅仅是一种期待利益受损,因此应由合同法进行规制,而合同责任又受限于相对性原则。因此,在特定情形下造成了受害人求偿无门的不公平现象。为实现实质正义,在产品瑕疵领域应有条件地承认侵权法与合同法规范机能划分的调整及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当突破,以实现合理范围内对受害人的救济。 相似文献
5.
以"地方自治理论"范式无法有效解释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立法权的关系;在"优惠照顾理论"范式看来,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是一般地方所没有,而为民族自治地方所拥有的"优惠照顾"权力;从规范分析角度,民族区域自治权关于"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的立法依据,与一般地方立法权关于"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立法依据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在立法原则上,民族区域自治立法遵循的"可以抵触,但不得违背"的原则仅仅限于自治法规"变通规定"这一部分内容,其他内容与一般地方立法相同,应当遵循"不抵触"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权与一般地方立法权二者应当和谐相处,可以起到"功能"互补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5):154-159
社会组织是促进平等就业的建设性力量,其法律主体资格的缺失会阻碍社会组织协助促进平等就业。为此,需要从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两个层面,全面梳理社会组织在促进平等就业中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与发展过程,总结现行立法对社会组织的主体资格获取、主体范围界定等方面的制度支持与不足,并以此为基础提出赋予社会组织促进平等就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建议,为构建政社协同、多元一体的平等就业促进主体体系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7.
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发展进程中,非洲社会传统特质与外部世界影响的交互作用,导致了按照西式民族国家模式构建的非洲国家在发展进程中受挫。它们大多处于"前民族国家"发展阶段。这些"前民族国家"虽然具备法理主权,但却缺乏经验主权。它们是在构建"民族国家"过程中,将早期非洲的国家机构与非国家组织等融为一体所形成的产物。这些国家具有一种以"新家长制"为特点的前现代性特征,使国家权威及认同下移至家族、氏族、部落、宗教群体、地域性社群等。同时,这些国家还维持着现代民族国家的外壳,以及由非洲地区一体化所促成的"地区国际社会"。不过,现代国家与后现代国际体系都只是法理主权架构下的表象,这使得非洲国家之间的竞争压力在消解的同时,也被其内外的各种非国家行为体所消解。 相似文献
8.
袁恒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11,(9)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展,国际经济、政治的风云变幻也将不可避免地对国内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2008年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后,因情势变更而造成合同履行障碍,已经是无可避免的事情。由此,《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当前,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大多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其如何服务经济发展仍需持续探索.现实问题在于,乡村振兴战略下的涉农金融供给疲软,"三农"金融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合作金融改革的原因众多,但长期主体地位及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利义务责任不对等是主要原因.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应聚焦主业、回归本源,通过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快出台农村商业银行法、健全支农配套体系、差别化监管、落实股东大会法定职权、完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及议事规定、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等方式加强公司治理,尤其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及固化作用,努力实现农村商业银行商业盈利性及支农政策性的共生与共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