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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隽超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29-34
现行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发挥该制度最初构建时的目的。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对现行机制的结构进行补充和完善显得更有必要。在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加快建立企业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机制;对多形式的调解体系结构进行完善;进一步提升仲裁对案件的分流作用。在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方面:要尽快对小额诉讼建立速裁制度;调整劳动争议诉讼收费机制;规范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代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程序。另外,要促进裁审统一,进一步实现诉调对接,充分延展审判信息的辐射功能,从而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并形成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意识。 相似文献
2.
曹秋龙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32-37,125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内依据党内法规来管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对外通过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分属不同体系,但在规范事务的范围上具有重叠性。制定党内法规必须与宪法法律相一致。党章和宪法高度关联,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实施状况成为观察宪法法律实施状况的重要管道,两者相互印证具有相通性。由于重视程度、党内民主等原因,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保障水平滞后于宪法法律。 相似文献
3.
双重股权架构的公司,即公司发行两种(及两种以上)普通股股份,通常是高投票权股票(也被称为A类股,即一股对应多倍数的投票权)和普通投票权股票(B股,一股一权)。通过对内发行高投票权股票,对外发行普通投票权的股票,公司创始人/管理层得以较小的资本投入维持现有的控制权。双重表决权股权结构受企业和监管者认可的原因,大致可归结于其具备两个有点:(1)使管理团队既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又不必稀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2)帮助企业更有效地抵御控制权收购,从而使管理团队可实施长期战略。而双重股权结构可能带来的弊端在于,双重表决权股稀释了外部投资者表决权,代理成本增加,管理人“掘壕自保”程度严重,外部股东利益受到侵蚀。基于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成本收益的方法,在对双重股权结构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对于该公司资本结构的监管作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吴俍君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66-71
现阶段,多数大规模侵权事件发生后政府成为了损害赔偿的主导者和裁决者,而司法救济程序在大规模侵权中的适用陷入了困境。鉴于此,应当逐步建立大规模侵权的多元化救济体系,将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害分散给社会。即将侵权责任制度与责任保险制度和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三者有效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综合的大规模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以此减轻国家的负担,更好地为受害人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5.
现行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并不完善,"执行难、执行乱"已经成为民事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仅容易滋生司法腐败,而且损害了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需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民事执行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并赋予检察机关相应的监督方式与手段,构建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以确保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1)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化研究导致其内容和边界显得十分朦胧和模糊。情势变更原则所追求的是实质理性,这与民法基本条文所追求的形式理性是背道而驰的,寄希望于使用严格的民法逻辑概念和框架对其进行解释必定是徒劳的。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适用是以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为具体体现的,其外延和内涵都有一种不确定性;其在个案中的适用实际上是法律无法用规则来界定在某一特定环境下的不公平而需要裁判者寻找一个正义的立场,以此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情势变更原则的研究应有国际的视野和中国元素;其适用前提不能运用类型化方法予以分析且不能予以立法规则化;研究的总体进路应是: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对"情势变更事件→情势变更原则适用"这一动态过程进行体系化思考,并将每一步所要参考的因素进行总结提炼。 相似文献
7.
孙舒源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1):68-72
外部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是新近美国公司法理论亮点,外部反向刺破中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在股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和无过错股东受到合法保护之间进行衡量取舍,以及刺破标准应以股东是否对实际控制而非形式上的控股程度加以认定,我国应当完善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建立逆向人格否定。 相似文献
8.
杨席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9(4):89-93
我国的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尚处于初创时期,而医疗实务中相关的纠纷层出不穷。通过对患者知情同意权制度的分析,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代理行使知情同意权和医疗诊断处置权制度,以求对我国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航班延误中法律问题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俞世峰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32-34
航班延误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受到各国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以《华沙条约》与《蒙特利尔公约》为代表的传统国际航空立法中虽然涉及到航班延误,但简单的概括立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今航班延误的法律救济。本文将从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实践的角度,探讨航班延误中的几个问题,以期能够把握住新时期航空法的脉搏并就航班延误法律问题作出自己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睡虎地秦墓竹简有多处关于"赎"的规定,虽不及张家山汉简系统、完整,但正因为它的具体和零散,却承载了大量的历史信息,对于理解秦汉以前的赎刑有关键意义。"刑疑赦从赎"是赎刑产生的基础,但作为法定刑的"赎"并不必然具有"代用"意义;其法律后果不具有身份内容,属于整个刑法体系中比较轻的一个序列。"赎"的执行方式比较灵活、开明,更表明"赎"作为法定刑是一种比较单纯的财产刑。"居赎"解决了赎刑适用对象的贫富差别问题,使其成为一种周密可行的、可以普遍适用的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