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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处于传统向现代过渡背景下的南京国民政府借鉴西方经验,从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人员结构方面时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都已经初具规模,体现西方法律精神的文本表达比较规范,但在实际运作时却经常遇到中国传统情理法困扰.透过历史司法案例从诉讼、调解与和解这三个方面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机理,表明司法机关无法完全按照西方的严格法条主义解决纠纷,必须充分考虑中国传统的情理,同时司法官也不能独立做出判断,必须借助医学团体以及行政的力量,因此顶层设计的全盘西化与厚重的传统文化的剧烈博弈,是导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医患纠纷解决中表达与实践背离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2.
从犯的原因力是指成立从犯所必需的因行为人的行为与其他人的犯罪行为之间产生的内在的必然联系。从犯是否成立,要经过一般性判断、具体性判断和排除性判断三个环节。一般性判断主要考虑是否具有成立从犯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具体性判断涉及事前判断与事后判断、主观判断和客观判断、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排除性判断主要考虑刑法分则的特殊规定和刑法总则中的但书。  相似文献   
3.
民国政府借鉴西方经验,把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化后并没有充分重视制度化建设,虽然建构起一套初具规模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以解决日益激增的医患纠纷,但在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中国传统情、理、法的困扰。司法机关无法完全按照西方的严格法条主义解决纠纷,法官也不能独立做出判断,必须借助医学团体以及行政的力量。这种表象的背后在于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化后,政府缺乏有效的应对,尤其是顶层设计的全盘西化与传统文化的剧烈博弈成为民国时期医患纠纷解决中表达与实践背离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尤金亮 《江淮论坛》2010,(6):118-122
刑法中的法律拟制不可滥用,但也不可完全被否定,同时具有效益价值与正义价值的法律拟制是正当的。立法上的法律拟制在不违背宪法的规定、符合罪刑均衡、平等适用的情况下都是正当的;司法解释上的法律拟制并非一概违背正义要求,有利被告的出罪法律拟制和易罪法律拟制也是正当的。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教学中寻找医学、法学的结合点,能够体现医事法学专业的特色,改变学生重法轻医的现状,增强趣味性,拓展刑法学研究领域。在这种教学中,构建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是前提,采用符合该专业特点的形式是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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