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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真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1,31(1):26-31
"实体限制型"和"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分别为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都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在各自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实体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在程序公正方面保障较为充分,但忽略了实体公正;"程序限制型"罪名变更模式则相反,在顾及了实体公正时,未能充分兼顾到程序公正。为了更好地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罪名变更模式进行结构性调整,构建一种新型的罪名变更模式———公诉事实同一的诉因变更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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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监督是推进科学决策和政治诚信透明的重要抓手,对诚信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基层民主监督立法、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和走群众监督路线是提高基层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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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自由转让权是股东的一项初始权利,在法律未禁止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以之与股份公司交易,由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从而形成新的更有效率的权利安排。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应以提高效率为目的,并应具有合理界限。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份转让方面的规定存在结构性的缺陷,应遵循经济逻辑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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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需要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加强职业团体立法能够为实现社会管理提供一个法治化管理路径,但我国现有的立法体例既在指导思想上滞后,立法层次也不高。因此,以社团立法为依托,形成职业团体立法一般法,同时,对一些职业人口多、团体规模大的职业团体进行单行立法,形成职业团体立法的特别法,不失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职业团体的组织功能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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