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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熹的存世文本中可以挖掘出朱熹的儿童观。这种儿童观在《小学》、《童蒙须知》、《近思录》和《朱子语类》中得以体 现。相比较古代教育中枯燥的师训弟背的教育模式,朱熹更为重视问答式与陪伴式的教育方法。这与李普曼和马修斯所主张 的philosophy with children的儿童哲学理念较为类似。于是,我们发现这种风靡各学术圈的教学法,竟然源自中国已有的 哲学精神。进而,挖掘朱子理学中的儿童哲学思想,便具有一定的可能性。需要明确的是,探讨朱熹的儿童哲学,既要尊重儿 童哲学的发起者李普曼对儿童哲学所下的定义,亦要挖掘朱熹儿童哲学的独有特色。朱熹的儿童哲学需要包括教师主导、价 值引领等方法论层面,也包括天理意识的本体论、格物致知的知识论及修身至德的伦理学面向。综上,既可回答朱熹儿童哲学 存在的合理性问题,亦可为中国儿童哲学的研究开辟一条可行的新路。  相似文献   
2.
与马修斯强调的儿童哲学相比,朱熹的儿童哲学偏重于“成人哲学”与“家庭哲学”。因此,如果以马修斯的儿童哲学作比较,朱熹的儿童哲学是一种“没有儿童”的儿童哲学。这里的“没有儿童”,是指朱熹将儿童视为成人教育的前期阶段,表现为他的“小学”与“大学”的同构性。同时,朱熹在讨论儿童哲学时,主要是以成人与家庭的视角进行探入。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南宋儿童观在哲学语境的兴起还处在萌芽阶段;二是中国传统呈现为家国天下一体,儿童是在家庭中得以体现。基于此,儿童无法形成马修斯主张的完全“主体性”,父母也不存在为儿童“释放权利”的要求。因此,朱熹希望通过父母和师长的干预使儿童形成上达“天理”的伦理目标。在这一点上,父母和师长构成儿童上达天理的中介。但是,儿童对父母与师长的干预不是消极的“服从”,父母与师长对儿童的干预必须在道德本心的前提下才有教育的有效性,即对儿童而言,“有德者,年虽下于我,我必尊之;不肖者,年虽高于我,我必远之”,这达到成人与儿童互相限制的教育情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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