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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司法拟制是隶属于法律拟制的概念,作为裁判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理应受到关注.传统理论不仅未对司法拟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而且还从现实角度将司法拟制误解为法律中的谎言.实际上,司法拟制是处于设证和类推之间的法律推理方法,它以前者作为核心前提,以后者作为辅助论证.在法律实践中,司法拟制运用的反向逻辑能够帮助解决疑难案件,其所秉持的待定、中立的态度能够完善案例制度,而且它还能通过渐进的方式促进法律的创新和发展.但是,作为非常规的司法技术,它的操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论证、细化.  相似文献   
3.
信托财产登记的制度功能是界定归属于信托的财产,厘清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登记的法律效果应为对抗主义。2016年底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建设统一集中的信托产品登记体系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的法制努力,试图以此推进信托财产登记。但信托产品登记可能是信托财产登记的非必要非充分条件。信托财产登记时的确定性、唯一性不足;信托产品缺乏主体性、主体和信托财产的对应性不足,是法制建设需要解决的难点。一个适度分散的信托财产登记体系,较之统一集中的信托财产登记机构,可能对于交易安全别有价值。其形式可以多样化,不限于必须通过登记来实现物权变动生效的情形。在簿记登记中,可充分利用传统物权登记体系增添信托内容;在第三方主体处的账户托管存管安排可被视为实质性的信托财产登记;可在特殊领域逐步强化交易相对方对潜在信托权利的查询义务。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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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重要创新。实践中,我国已经出现浙江"绍兴模式"、湖南"草尾模式"及安徽"宿州模式"等典型模式。我国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并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实践经验,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法律制度。立法上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全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赋予与义务负担,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的设立与生效、登记公示、变更和终止等运行机制的设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隐遁养姓名,不恋恁世情",一个人隐于善,便是大善,是善的极致。儿时,他有一个大侠梦,在他的心目中,大侠就是当别人遭遇危困时,突然出现其面前。总之,大侠就是来无影去无踪,及时救人于危难之中。因此,他从小就爱帮助人,最乐意的就是助人后不留姓名。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知道旧时代"侠客"式的给人一个惊喜的帮助尽管很刺激,但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当今借助网络同样也可以做大侠。然而究竟  相似文献   
8.
实践中推行的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转让、转包、出租、入股、(个别)信托等,这些模式在增加农民收益、实现规模化经营及保障农民利益等土地流转目标上存在固有缺陷。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可以有效克服现行土地流转模式的局限,具有构建的现实理由。从政策、法律、理论和实践角度审视,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具有构建的基础。未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制度的构建应遵循受托人激励原则和保障农民利益原则,围绕集合信托的主体结构、设立和运行、受益人利益的保障等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慈善认定制度的目的是由特定机关对某一组织体的慈善性给予确认并赋予其一定法律地位的制度。慈善认定制度是慈善法的核心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助于区分慈善组织与企业和一般的非营利组织、促进公益慈善行业的形成并对其实行统一管理、扩大慈善免税资格和公募资格的范围、推动慈善信托的实施。慈善认定制度对慈善法的制定以及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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