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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地产权结构是搭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宪法秩序有效链接的重要桥梁.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看,我国传统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机制实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地租国有原则及地利共享秩序.然而,由于宪法土地条款一开始就被注入了地利分配具有倾向性的思想基因,长此以往便忽视了农民作为整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另一半宪法秩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同地同权"、赋权于"民"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宪法秩序的延续而非替代,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机制仍是征地补偿制度.要实现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必须回到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一元论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并遵循实质平等的要求,通过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限定、采取倾向于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土地财政"政策、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案,推动农民全过程参与、共享土地利益. 相似文献
2.
信息社会的本质是能够产生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信息流是解构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关键,也是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产生的直接动力.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主流构造分别以信息自决、隐私和人格权益为基础,其中,国家利益成为个人信息法律关系构造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三种构造模式分别体现出个人与企业,个人与国家,个人、企业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由于利益平衡体现出的幸存者偏差效应,个人信息法律关系的构造以主体场域信息自治为中心,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3.
4.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101-109
"干部互动"是基于"体制性关联"建立起来的中国政治客观存在关系,它衔接、弥合、建构的是"国家-政府-社会"框架中最为关键的治理主体内在运作机理。当下我国正处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村治主体的"代理人""当家人"角色,在资源密集输入的乡村振兴时代,于"科层-关系"的底色互动关系下开始发生三重结构性分化:传统维持性取向、过渡重构性取向、现代行政性取向。我们必须明晰认知、辩证对待"村治主体互动"在城乡转型中正历经的巨大流变,应始终将村治主体作为衔接国家规范与乡土秩序的中介变量,充分激活自治性,引导基层社会走向良序。 相似文献
5.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3)
社区矫正作为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运用的可行性方向正逐步为人关注,而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是否可以具备主体资格,能否承担相应责任,是这一技术应用时所产生的法律问题。通过对社区矫正人工智能运行现状及主体特征进行考察,借助主体责任价值、民法代理规则、侵权归责、刑事责任范畴四个方面辨析人工智能主体责任,合理界定人工智能的责任属性,并且注意人工智能在社区矫正中的主体责任监管、伦理道德和责任豁免三个问题,可以为将人工智能引入社区矫正奠定法律主体基础。 相似文献
6.
7.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3-9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改革以来具有特色的理论和政策概念。适度规模经营的合理性来源于农业经济和政治社会两个层面。在中国长时期保持"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下,这两个层面均应兼顾。对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农村的比较研究表明,当前中西部农村地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方式是"中农-家庭农场",其经营规模具有"适度"的特征,其经营模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引领农业现代化。国家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上,要明确支持新兴的"中农-家庭农场",构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8.
9.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41-48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反贫困效用已经逐渐达成共识。基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和福利经济学理论剖析农业保险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反贫困的影响机理,运用2007—2016年省级面板数据,构建动态面板模型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进行测度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可以有效防止农户陷入贫困;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提高1%,农户经营性收入正向变化0.26%;种植品种数量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呈负相关:种植品种数量增加1%,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降低0.13%;人均种植面积与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呈正相关:人均种植面积每增加1%,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反贫困效用增加0.132%。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