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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马征服给埃及司法工作带来新的变化。罗马统治者根据其统治需要,在古罗马已有法律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以往埃及法律惯例,造就了罗马埃及独特的司法制度。在不断地交流互鉴过程中,罗马埃及地方的审判管辖逐渐形成四级审级制度,各审级间的审判管辖权限层次分明,并且审判管辖亦形成了新的特征,即罗马埃及地方审级设置过多、军人参与司法事务和总督拥有最高司法权等特点。埃及地方审判管辖的发展无疑体现其渐趋罗马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2.
迟大奎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5):84
文章采用规范分析法,对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进行了研究。我国语境下的“认罪”概念具有双重含义,同时包含了有罪供述和认罪答辩。认罪答辩的程序性效果在于规避审判,而有罪供述只能够简化审判。换言之,“承认指控”是否会产生规避审判的法律效果,直接决定我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认罪答辩,而速裁程序是规避审判的典型例证。实现规避审判的路径在于:通过协商程序获取认罪答辩,同时解决定罪量刑,消除诉讼争点,并最终确保认罪协议对法官的拘束力。规避审判遵循以效率为导向的结果主义进路,即虽绕过审判但应当达到与审判相同的效果,使刑事司法系统在犯罪控制与正当程序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民事案件主要是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超出了民法的阈限,触及到刑法评价与民法评价的关系这一根本,成了困扰民事审判的一大难题。对此,理论上与实践中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方法论立场,即刑主民附论与刑民分离论。然而,这两种立场都有失偏颇。只有消除立场上的偏颇,才能将合同效力认定纳入正确的轨道。吸收资金不应被认定为违法所得,不应适用追缴或责令退赔。如此,由于追缴与责令退赔的适用所引发的刑民间评价矛盾及其对效力认定造成的干扰,才能被彻底消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行政犯,合同违法性评价,应以《商业银行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为根据。从规制对象来看,作为准入规制的《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不意在规制合同行为;依法益权衡而言,认定合同有效也并不阻碍该条规制目的之实现。因此,《商业银行法》第11条并非《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定。对该条的违反,不应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 相似文献
4.
王延延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2(3):151-158
以审委会为代表的案件讨论机制的实践合理性正日益受到社会情境因素的影响,由此产生审委会决策机制的功能限缩问题。在审委会实际角色作用逐渐转变的过程中,法官会议讨论程序逐渐浮现并得到制度化。法官会议所具有的“正反校验”作用有助于解决疑难案件中法律适用的权威来源问题,很大程度上替代审委会规范法律适用的功能。法院内部案件集体讨论机制的流变,反映的是法院内部权力集中度的差异,即从审委会的功能限缩到法官会议的制度化呈现出从集体决策权到集体讨论权的权力变迁过程。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官群体在审判权力方面渐进的规模化、结构化、自主化,集体理性走向个体理性的过程得到强化。 相似文献
5.
6.
7.
8.
近年来我国家事纠纷数量逐年递增,传统的家事诉讼解决机制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家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因其独特的功能作用,已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考察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可以发现,对家事诉讼特殊程序机制的构建和对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培育利用是同步进行、协同发展的。结合我国国情,应当立足于家事纠纷的固有特质,一方面通过专门立法解决家事诉讼程序理念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借鉴域外经验合理培育若干种家事非诉讼解决机制,并做好二者之间的有机协同。 相似文献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