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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明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3):250-254,261
民主制真正的弊端只有一个:民主制所固有的多数裁定原则无法避免自相矛盾的、非常不合理的、极其严重的错误。但是,多数裁定乃是无奈的选择,因为非多数裁定(一人独裁和少数裁定)不但与多数裁定一样无法避免自相矛盾的悖论,而且必然导致更加不合理、更加严重的错误,多数裁定是最不坏的原则。更何况,多数裁定虽为民主制所固有,却不是民主制唯一原则。民主制还可以存在避免多数裁定弊端的原则,如补偿和保护少数原则、协商民主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宪政民主原则,等等。因此,民主制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避免多数裁定弊端的原则限制的民主制,可以称之为“宪政民主”,这种民主制虽然固有多数裁定原则却能够避免其弊端,因而堪称白玉无瑕,是“唯一好”的政体;另一种是非宪政民主,这种民主制不能避免多数裁定的弊端,因而堪称白玉微瑕,是“最不坏”的政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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