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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明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3):250-254,261
民主制真正的弊端只有一个:民主制所固有的多数裁定原则无法避免自相矛盾的、非常不合理的、极其严重的错误。但是,多数裁定乃是无奈的选择,因为非多数裁定(一人独裁和少数裁定)不但与多数裁定一样无法避免自相矛盾的悖论,而且必然导致更加不合理、更加严重的错误,多数裁定是最不坏的原则。更何况,多数裁定虽为民主制所固有,却不是民主制唯一原则。民主制还可以存在避免多数裁定弊端的原则,如补偿和保护少数原则、协商民主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宪政民主原则,等等。因此,民主制分为两种:一种是接受避免多数裁定弊端的原则限制的民主制,可以称之为“宪政民主”,这种民主制虽然固有多数裁定原则却能够避免其弊端,因而堪称白玉无瑕,是“唯一好”的政体;另一种是非宪政民主,这种民主制不能避免多数裁定的弊端,因而堪称白玉微瑕,是“最不坏”的政体。 相似文献
2.
孟杰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4(3):105-106
通过分析对民主内涵理解的几种误差 ,指出走出民主内涵的误区对加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王海明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6):639-643
协商民主是为解决民主最深刻的本性(民主是所有公民平等执掌最高权力的政体)与民主唯一实现途径(多数裁定原则)矛盾而诞生,是既坚持多数裁定又保护少数派权利从而实现所有公民平等执掌最高权力的民主,是多数派与少数派平等协商尽力达成共识从而具有民主合法性的民主,也就是多数派与少数派平等协商从而共同执掌最高权力的民主,亦即全体公民——多数派与少数派以及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平等执掌最高权力的政体,因而是完全的、真正的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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