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徐正铨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2(6):31-38
近些年来,因阿玛蒂亚·森和纳斯鲍姆等人提出的"能力理论"的兴起,在自由主义研究中能力进路的影响日增,以致造成对自由概念把握上的混乱,引发了"自由到底是一种‘权利’还是‘能力’"的困惑。而实际上,两者都是自由的面向。正是得益于政治哲学主题词由"自由"转向"平等",以及罗尔斯对"自由的价值"之平等实现能力的强调,才使自由的能力面向得以从其权利面向背后浮现出来并逐渐清晰,才让涵摄双重面向的自由以本来面貌完整呈现。也就是说,理解自由概念的整全性就需要把握自由的双重面向,把握作为自由之能力的事实性向度和自由之权利的价值性向度,由此可以收获对自由的全新认识:自由总是处在"权利"和"能力"之间。 相似文献
2.
论作为事实性的习惯权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韦志明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习惯权利是一种事实性权利,它的事实性在于以行为事实为存在载体,通过人们不断重复的行为事实来阐释.一是习惯权利以行为事实为其载体;二是习惯权利在社会层面上对特定群体成员产生着事实上的有效性;三是习惯权利通过行为事实所产生的惯性约束力而具有事实规范力;四是习惯权利的事实性价值就是在生活上它对于特定群体的有用性与满足.另外,习惯权利的事实性具有方法论意义与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3.
置放在"规范性"与"事实性"二元维度中的马克思政治哲学,要么对于资本逻辑为基本建制的资本主义以"非正义"的应然逻辑来实施批判,从而成为一种"规范性政治哲学";要么是基于剩余价值理论所指认"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铁的规律"的"政治科学"。那么,如何解决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话语体系中存在两种政治理念的解释困境呢?实质上,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阐释困境"向后看"发端于第二国际,"向前看"可通过嵌入"规范性视角"与"经验性视角"的理论传统回溯发现它们一直是马克思思想的养料。在马克思自身的思想文本中同样可以确认,马克思政治哲学阐释的理论根基是奠定在双重视角之上的,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其为"规范性的政治哲学",也不能简单地归结其为"实证性"的纯粹"经验科学",而应该是两者的"合题",从而实现政治哲学史上的变革。 相似文献
4.
曹剑波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2):5-7
对应于历史认识的三种形式,历史真理有三种,它们都有广义的符合特性,都由广义实践检验:事实性真理是认识结果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它以经验事实为标准,由客观实践检验;理论性真理是认识结果与逻辑体系相符合,它以逻辑体系为标准,由理论实践检验;价值性真理认识结果与主体的实际价值取向符合,它以主体价值取向为标准,由思想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5.
伦理规范与信念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原始事实与信念的关系,这根源于伦理规范作为制度性事实的本体论特征。塞尔的制度性事实理论和图梅勒的集体接受理论说明,伦理规范与集体信念之间具有本质联系,集体信念是伦理规范的构成性条件,伦理规范的“事实性”及其“规范性”特征是以集体信念为基础,因而是“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的。这一论题对伦理规范的基础以及现代性条件下伦理规范时代性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6.
重建现代法律的合法性基础,是哈贝马斯法律理论的基本目标.为此,他首先用交往理性取代传统的实践理性,然后通过普遍语用学将其交往行动理论、商谈论与法律理论联结起来.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区分构成了哈贝马斯法律理论的基本分析方法.他基于法律中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提出现代法律的合法性问题,主张引入商谈论来调和这种紧张关系,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法律有效性理论. 相似文献
7.
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是经验性的,但其是在先验的规范分析的操作下进行的,不是经验主义的;同时,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又是先验性的,但却是诉诸经验分析的。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的经验与先验的二重性在交互主体理想的交往情景的持续重建中葆有一种内在的张力。 相似文献
8.
汪家焰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
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论证中,包含着两层因素,即事实性判断与价值性判断,前者注重既定政治统治被认可的事实,而对被认可的价值依据关注甚少,后者更多的是注重既定政治统治所赖以存在与延续的价值诉求。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政治合法性更多的是基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性判断而形成的,改革开放以后,对民众认可的事实性判断开始凸显。但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民众的价值诉求多元化发展,从而陷入了"政绩合法性困局"。在价值多元的背景下,我国政治合法性的巩固,理想的选择应是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实现有效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曾彩琳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7(4):15-18,94
在哈贝马斯看来,法律是事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其对二者关系的分析对于重新审视新分析法学与新自然法学的分歧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新分析法学仅专注于法律事实性,而新自然法学则过于强调法律有效性,因而使各自理论在一定程度上陷于困境。哈贝马斯以交往行动理论为基础的程序主义法律观试图弥合以往法学理论对法律的事实性与有效性的分裂,是对新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思想的超越。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