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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卓臻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9(5):119-125
《民法典》第36条所确立的监护权撤销制度系保护心智能力不足的自然人的制度.但对撤销事由等具体内容的规定仍不乏争议.就撤销事由中的监护人失职而言,不仅理论上尚存在是否需要结果要件的争议,而且实务中也存在不同的审判路径以及"同案不同判"的问题.通过对立法逻辑以及司法判定逻辑的反思,发现单独采用任一审判路径并不能够完全解决司法适用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阶层认定的方式,合理依序安排各个判定要件,从而实现保护被监护人的目的. 相似文献
2.
3.
4.
魏汉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6):40-44,97
在各国法律中,被迫行为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三种情况:包含关系、同质并列关系、异质并列关系。事实上,被迫行为与紧急避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由,两者排除罪责的根据具有本质差异。用紧急避险的原理处理被迫行为,会不当地缩小被迫行为的适用范围。将被迫行为从紧急避险中独立出来,不仅有利于公正地对待因胁迫而实施犯罪的人,而且关系到人们对两种行为的道德评价,影响到与第三人的关系,还会使我国刑法排除责任事由的体系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法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恶意欠薪”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既是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关涉民生诉求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对该罪名进行正确的诠释和适用,已经成为法学界和司法界新一轮的使命。本文围绕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展开讨论,期望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司法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魏汉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0(1):80-89
被迫行为依其法律后果不同可分为三类:无责性被迫行为、免责性被迫行为和减责性被迫行为.其中无责性被迫行为因不是刑法中的行为,无所谓正当与宽恕;免责性被迫行为是可宽恕事由;减责性被迫行为是部分可宽恕事由.我国刑法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却将免责性被迫行为作为紧急避险的一种亚类型,视为正当化行为.但免责性被迫行为与紧急避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排除罪责事由,用紧急避险的原理处理免责性被迫行为,会不当地缩小免责性被迫行为的范围.因此,应将免责性被迫行为从紧急避险中独立出来,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阻却责任事由. 相似文献
7.
8.
尊严死是指对于没有回复希望、处于生命末期的植物人患者,撤除其维持生命的医疗措施,使其自然的、有尊严的死亡。由于尊严死适用者是植物人患者,是无法感知的,因而不会出现自杀的状况。那么,患者欲实施撤除人工维持生命装置的行为,就必须借助他人之手,如医生。由于行为有了他人的介入,因而要对其进行刑法上的评价。本文从大陆法系违法阻却事由的角度,对尊严死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述,希冀对今后的立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在高层建筑物鳞次栉比的现代社会,因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案件越来越多。本文从加害人不明时业主作为责任承担主体是否合理、责任承担的形式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加害人不明时应由业主按份承担对受害人的救济,并对免责事由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集体劳资争议的刑事责任研究——以日本《劳动组合法》第1条第2款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趋增多的罢工、怠工等集体劳资争议给刑法学带来了新课题,引发学界对刑法是否及如何介入集体劳资争议的慎思.日本《劳动组合法》第1条第2款对集体劳资争议在区分正当与不正当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模式,堪称全球劳动刑法的典范.这对中国劳动刑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刑法应该积极介入集体劳资争议,并把正当的集体劳资争议视为刑法中的违法阻却事由,而以刑法中的普通犯罪追究不正当的集体劳资争议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