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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80-87
在合作社法新修订背景下,定义社员资格制度,通过比较选择开放社员制与封闭社员制,对中国合作社社员资格制度进行界定,并对新老社员博弈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中国的合作社实行较为开放的社员资格制度,合作社可设置入社"一级门槛"增加社员的归属感和参与感,设置入社"二级门槛"可解决产权稀释问题。对于较发达地区或合作社发展相对成熟的区域,可加设"二级门槛";对于欠发达地区或合作社发展处于不成熟阶段的区域,可降低"一级门槛",不设"二级门槛"。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社员资格制度有助于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带动小农户共享现代农业发展成果。 相似文献
2.
陶瓷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生态要素、社会生态要素是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成的两个基础性要素.技术、社会、价值三个维度的结合,是景德镇传统制瓷工艺与陶瓷文化的关联所在.实现陶瓷文化创新性转化的一个重要方式是通过设计和艺术为其赋能,加大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为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助力. 相似文献
3.
吴冬兴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3):30-37
《公司法》资本认缴制改革催生了以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为中心的实践纠纷.围绕着股东出资期限约定的效力构造,实务和理论在通说层面展开了胶着对决.强化出资期限约定效力的实践通说,不仅会带来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周的弊病,也会严重限制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否认出资期限约定对外效力的理论通说,则会回归资本信用的固有弊端,构成对资本认缴制改革的目的悖反.在法教义学层面,经由法律解释规则和法律续造规则的指引,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支点,应认可出资期限约定的内外效力结构,但是须赋予公司董事会催缴出资的相应职责,并辅之针对相关股东的限权、失权规则,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双重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4.
马靖然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6):71-78
清代冕宁县作为多民族杂居的地区,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后,国家治理开始深入基层社会,为了适应当地民族社会管理的特别需要,当地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制度——夷兵换班制。“夷兵换班制”是通过招募当地“夷民”到流官衙署中充当“夷兵”,作为地方流官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内部事务的辅助人员,保证国家在处理当地少数民族民政、治安、司法等事务时有熟悉当地“夷俗”的衙吏。由于“夷兵”实行定期轮换,所以称为“夷兵换班制”。“夷兵换班制”的核心是“夷兵”,“夷兵”从职能上看,最初是作为地方治安保安人员,但在现实中往往成为流官和夷民之间在民政、治安、司法事务管理中的中介,具有沟通官方与民间信息、促进国家法与民族习惯融合与互动、弥补外来官吏地方民族事务管理能力不足等功能。总之,“夷兵换班制”是清代地方流官衙署在西南地区治理时针对特定地区设置的一种变通制度,这种制度对于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的治理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杜文玉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75-87
宋朝的典章制度到底是承袭唐制,还是直承五代之制?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其中“宋承唐制”之说影响最大,然与史实相悖,长期以来未得到厘清。检诸史籍,有大量的史料证明宋制不仅直承了五代制度,而且是全面系统地承袭,尤其在职官、科举、兵制、法律、修史等方面,表现得最为彻底。研究证明,“宋承唐制”之说是宋人刻意淡化五代之制,有意追求的结果。其这样做的原因有三:出于五德终始的历史观,出于正统论的思想,出于抬高宋朝历史地位的政治需要,是宋代士大夫将思想文化领域的批判导入历史传承问题上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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