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26篇
  免费   26篇
  国内免费   3篇
管理学   63篇
劳动科学   2篇
民族学   1篇
人才学   2篇
丛书文集   185篇
理论方法论   27篇
综合类   355篇
社会学   18篇
统计学   2篇
  2023年   11篇
  2022年   10篇
  2021年   11篇
  2020年   6篇
  2019年   6篇
  2018年   3篇
  2017年   6篇
  2016年   10篇
  2015年   14篇
  2014年   31篇
  2013年   28篇
  2012年   48篇
  2011年   51篇
  2010年   37篇
  2009年   64篇
  2008年   70篇
  2007年   50篇
  2006年   34篇
  2005年   43篇
  2004年   36篇
  2003年   36篇
  2002年   24篇
  2001年   9篇
  2000年   10篇
  1999年   5篇
  1996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65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我国反垄断法在垄断行业实施,存在依据什么法来反垄断和谁来反垄断的双重难题。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厘清反垄断法与行业法的关系,建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协调制度,最终由反垄断执法机构统一执法,方能降低反垄断法实施的成本,提高执法的效率与收益。  相似文献   
3.
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文化传统及竞争政策目标的差异,致使存在多种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包括:三倍损害赔偿、酌定三倍损害赔偿、单倍损害赔偿。其中,酌定三倍损害赔偿区分垄断者的故意与过失,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两种损害赔偿的折中之论,其更有利于鼓励私人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更高效地推动反垄断法私法性实施的有效性,更好地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三倍损害赔偿责任过于严苛所造成的市场主体的低效运行后果。因此,我国可以因地制宜地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构建具备灵活性的、激励型的酌定多倍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4.
拥有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可以拒绝其他经营者使用其知识产权,但是这种拒绝许可行为不应当违反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基本立场。在知识产权法的立场下,经营者拒绝许可行为的合法性考察应当重点关注其行为所涉及的市场、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以及拒绝许可知识产权行为是否限制了进一步的创新等因素;在反垄断法的立场下,经营者拒绝许可行为的合法性的考察应当重点关注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许可双方之间的竞争关系等因素。据此,针对我国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解读,以实现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在法秩序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6.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基本实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并在实施十多年来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既有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中的问题,也有规则本身的问题,因此需要相应地进行修订完善,包括完善现有的条款,也包括新增一些条款。例如需要完善现有的垄断协议定义、豁免条款和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等;新增串通招投标条款、安全港条款和轴幅协议条款等。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执法程序长期从属于以效率为主导的实体内容,主要表现为立案前调查与评估程序缺失、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参与性不足、裁决书欠缺说理性,其价值需求的独特性未受到应有重视。反垄断执法程序的本质应属程序正义,当下程序正义的式微造成反垄断执法的合法性和可接受度降低。增加反垄断执法活动合法性与可接受度的根本路径不是对现行规则的修改和弥补,而在于价值层面从"效率价值"主导到"程序公正"的转换,并实现制度设计的相应变革。完善后制度应以程序正义与协商参与为基本要素,补充立案前调查评估程序作为正式制度,同时改进反垄断执法中的立案制度、调查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及裁决书的说理性等制度。  相似文献   
8.
宽恕制度利用违法者之间的紧张利益关系,诱使其竞相告密从而促使垄断协议瓦解。该制度最终旨在威慑垄断违法行为,而这种威慑效果的形成是基于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而实现的。由于纵向垄断协议不是竞争者间合作关系,其本质上可视为单方行为,且行为危害性和隐蔽程度较弱,加上宽恕制度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的实施效果不佳,所以反垄断法宽恕制度不宜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5,(11):170-176
经济宪法致力于构建维护竞争自由、发挥竞争效用的整体性制度框架和秩序政策,而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打击垄断、维护竞争的有效工具。尽管反垄断法与经济宪法有契合之处,但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受到垄断侵害后方有用武之地。因此对当下中国市场经济建设来说,不仅要推进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更要积极塑造切合自身发展的竞争秩序及与之相适应的秩序政策和制度框架,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0.
曾晶 《社会科学家》2012,(4):106-109
"竞争"是市场经济机制的内核,"垄断"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是"竞争"的异化。"垄断"作为竞争的"非常规性形态",其对市场经济的害处已被历史彰显无疑。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反垄断法,但是执行难等问题却阻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应有功能与效力。文章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我国古代经济形态、制度及理念等几个维度进行一些探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是有所助益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