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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美林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50-154
家族司法审判在古代社会与政治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司法横平作用,古代社会基层治理对社会矛盾争议的化解大部分离不开家族司法审判发挥的裁判作用。家族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也势必对基层社会控制发挥有利的平衡作用,并且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形成特色的对比,这也是统治阶级进行地位巩固和司法镇压的关键性司法依据。家族司法与国家司法职务犯罪审判依据的内容以及两者形成差异性的原因是传统司法文化的呈现,更是统治者意志的集中体现,这无疑对我国现行国家司法职务犯罪立法、司法都具有历史性启示。 相似文献
2.
3.
互联网作为影响居民社会冲突意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以往的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的关注。本研究基于中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CGSS2010),实证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冲突意识的影响及其中介机制。研究发现:互联网使用对居民社会冲突意识具有直接正向影响,还会通过社会公平感、政治信任感和社会信任感的中介作用对居民社会冲突意识产生间接影响。互联网使用对社会冲突意识的影响,在中国城乡区域人群中具有差异性效应。此外,少数民族居民社会冲突意识水平显著底下,与受教育程度和主观阶层认同显著相关。 相似文献
4.
5.
蒋超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2(2):130-137
从历史角度分析,我国律师性质从非法走向合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恢复律师制度建设以来,我国对律师一直沿用着"本位主义"的定性模式,经历了"国家本位主义""社会本位主义""当事人本位主义"三个阶段。现行的"当事人本位主义"由于依然没有破除律师的依附性,而面临着三重困境:法治信仰的失落、职业形象的恶化和职业理想的破灭。我国律师行业应属自由职业,因为律师与自由职业者的特征相契合,"自由"与法律职业精神相契合,宪法上的辩护权和平等权也要求律师为自由职业者。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的意义来源于其对"本位主义"依附性弊病的克服,其有助于律师制度性和社会性功能的实现,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尊严价值。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从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构建从"本位主义"到"自由职业"的桥梁。 相似文献
6.
郭丰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4(2):15-20
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是避免审判权受地方行政干预,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一项重要手段。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的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我国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将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再逐步实现司法财物的全国统管。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度增长,非税收入不断增加,省级财政对于法院全额保障的压力并不大,省级统管改革政策可行。从已推进省以下法院财物统管改革的情况来看,此项改革给人民法院带来了显著效果,法院经费得到有效保障,法院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收支两条线”得到彻底落实,司法公信得到显著彰显。 相似文献
7.
8.
从教义学的立场出发,在司法适用中恪守污染环境罪的形式及实质双重判断标准,显然是对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本身的回归。通过对个案以及类案的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入罪以及量刑近来都呈现出明显的变化,单位追诉率的走低、务工人员入罪尺度的不一、量刑上的非规范化都是在司法适用中对教义学立场之偏离。污染环境罪教义学视阈下的司法适用应以新"十六字方针"作为价值引领,以严格依法定罪量刑作为基本要求,以强化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来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相似文献
9.
严崴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5(3):97-106
司法拟制是隶属于法律拟制的概念,作为裁判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理应受到关注.传统理论不仅未对司法拟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而且还从现实角度将司法拟制误解为法律中的谎言.实际上,司法拟制是处于设证和类推之间的法律推理方法,它以前者作为核心前提,以后者作为辅助论证.在法律实践中,司法拟制运用的反向逻辑能够帮助解决疑难案件,其所秉持的待定、中立的态度能够完善案例制度,而且它还能通过渐进的方式促进法律的创新和发展.但是,作为非常规的司法技术,它的操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论证、细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