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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是以一个法律文本去解释另一个法律文本,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为克服文本式司法解释的局限,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对具体法条的理解与适用作出方法论的解释。公司纠纷案件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判例化的司法解释,并不是对法律规范作出体系化的解释,其效力仅限定在个案,是法律规范具体化于个案的过程。指导性案例提供的是个案规范,或具体化的裁判规则,并不是也不能提供一般性的法律规范。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意义,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效指导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6.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目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值得思考和探索.鉴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人权保障机能和追求安定性等特性,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现阶段可取的功能定位是“规范裁量,统一司法”,应谨慎提及“规则创制”功能.合理的“规则创制”功能只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据此遴选指导性案例包括三种情形,即有助于阐述刑法规定和提炼立法精神、平息理论纷争、推动理论发展.预防“两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冲突,在于清醒地认识“两高”的职责差异,明确其分工制约关系,有关定罪量刑规则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法单独发布,涉及检察院特有职责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由最高检单独发布.指导性案例相比于司法解释具有明显优势,但发布数量偏少,今后指导司法活动应逐步淡化司法解释职能,优先考虑案例指导制度,但是只要司法解释权得以存在,那么冀图案例指导制度完全取代司法解释是不可能的.从完善的视角出发,破除最高司法机关对指导性案例的垄断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追求全国层面司法统一的最高目标与允许地方在权限范围内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矛盾而是有机统一的;发布主体可以在指导性案例中附加自己态度,以最大限度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宜出台背离指导性案例的监督机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对背离裁判进行救济,但不应追究所谓的错案责任或者追究司法者个人的直接责任.  相似文献   
7.
在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实践中,公安机关经常受到上级行政命令的左右,而相关的司法解释也造成了法典本身适用的无序化,使得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在法律规范理论的语境下,问题的产生在于破坏了既有的合理的法律位阶体系,进而破坏了由法律位阶体系所确定的法律规范效力层级,最终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依据法律位阶理论分析,会发现行政命令存在着非法解释的危险,而司法解释则存在着越权扩充的弊病和裹挟部门利益、混淆立法主体的恶果。应设计解决方案,修复被破坏的法律效力层级,使《刑事诉讼法》得到良好的运行和操作。  相似文献   
8.
正问:我丈夫在儿子出生半年后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信。我一个人带着孩子艰难度日,好容易3年过去了,儿子终于能离手了,没想到他却突然回来了,还带回来几万元钱,说要跟我离婚,钱给我,儿子归他,因为他抚养儿子的能力更强。我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儿子给他。请问:像我这种情况,上法院打官司的话,会把孩子  相似文献   
9.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来,确立了夫妻财产制度。经过三次的司法解释该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该制度对夫妻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制度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从分析法条出发,结合司法实践对我国的夫妻继承和赠与的财产制度进行介绍,指出缺陷,进一步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0.
新中国成立以来,统一规范性婚姻法司法解释弥补了立法的不足,有效地调整了婚姻家庭关系。但进入21世纪后,在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婚姻家庭利益关系日益复杂。"一事求一解"、"一刀切"的司法解释造成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不衔接,有些规定适用的结果违背了《婚姻法修正案》的基本精神,以离婚时不动产权益分配的规定为典型。因此,有必要细化婚姻法律规定,加强立法解释;建立婚姻法司法解释监督机制和判例制度,对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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